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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今年会提高吗?
    背景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就财政税收工作答记者问时说,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关系到每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近年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经研究了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问题。在充分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适当调整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初步方案,下一步要按照立法的程序上报国务院进一步审议。国务院审议以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中相关的条款。

起征点可能今年调整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只是个税中基本要素的调整,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税制改革。”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刘桓说。他认为,按照谢旭人的说法,调整起征点是修改个税中的条款,只需要通过人大常委会审议,而不是税法的大调整需要通过全国人大,所以很有可能在今年完成起征点的调整。

    专家指出,税法现在法定的扣除额依然是25年前制定的800元/月,这一标准是在当时低工资、广就业、大福利的背景下制定的。而这一标准延续到现在,显然与居民收入增长和物价变化已不相适应,该是调整的时候了。

    刘桓告诉记者,学者们的普遍看法是希望把每月扣除额提高到1200元或者1500元,再根据各地不同经济水平给予一定上下浮动幅度。

    事实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已经提高了个税费用扣除标准,比如,北京实行1200元的费用扣除额,其中800元是税法规定的起征点,另外400元中,200元属于居民副食品补贴、200元是交通费用补贴。

    “既然已经在这样实行了,还不如用税法把扣除额明确下来。”刘桓说。至于税率调整,他认为,现有税法实行的是9%至45%的九级超额累计税率,税率偏高。改革的基本原则是税率从简,最高级降低。对大多数百姓来说,税率的调整只有象征意义,因为根据他们的收入水平,基本适用的是5%~20%的税率。

征管手段需跟上    有人大代表表示,现在个税的65%都来自工薪阶层。这显然已经难以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有“劫贫济富”之嫌。刘桓认为,之所以出现没有很好调节贫富差距,是由于征管手段滞后造成的,并不是税法本身有多大问题。由于现实生活中,高收入者采用现金交易手段获取收入,这就使得税务部门很难察觉其真实收入。不过,现在各地税务部门都对有多元收入的高收入者进行重点监控,以防其偷逃税款。关键还是要征管手段跟上才行。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研究员夏杰长认为,从税制优化的角度讲,我国的个税改革应该包括以下六个内容:一是改现行分类税制为综合与分类结合的税制,对较强连续性、经营性收入列入综合所得的征收项目,实行累进税率; 对其他所得仍按比例税率分项征收。二是合理界定纳税人范围,扩大居民纳税人。三是优化税率结构,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减少税率档次,对低收入者免税、对中高收入者适度重税。四是规范减免税政策,调整减免税标准,取消不当减免税政策。五是调整费用扣除,根据居民基本生活支出情况,适当提高扣除额。六是改单位代扣代缴为个人主动申报,实行年度申报、每月预缴制度。

税改是渐进过程    专家认为,由于受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今年的经济增长速度可能将会放缓,物价的走势尚不明朗。在这种情况下,要对税收政策,比如新税种的开征、税率及征收范围的调整等动大手术是不现实的。事实上,去年以来炒得沸沸扬扬的两税合并问题、开征燃油税、遗产税和物业税的问题,基本上不会在2005年有什么大的动作,充其量是在局部地区试点。

    理财建议: 个税起征点的提高显然有利于工薪阶层增加收入,比如,现在上海每月1000元扣除额的标准,如果每月收入4000元,那么3000元是需要缴纳个税的。而扣除额提高到每月1500元的话,那就是25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以15%的税率计,每月就少缴纳个税75元。最重要的是,个人要重视所得税问题,合理地做好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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