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申报”在“政协7号提案”中仅仅是一个定性的描述,并没有详细阐述关于如何实施申报、哪些费用可以抵扣、“家庭”的概念又如何划分等的章节,故此记者无法凭空计算能抵扣的具体数额。在这里,我们只能借鉴一下国外的现有经验,看看大致会有多大影响。
据《借鉴》一文调查得出的数据可以看出,在一些发达国家,“家庭申报”的影响大到足以让一些收入相对较低的家庭成员甘愿放弃工作在家带孩子的地步。
日本 家庭申报起征点可增加一倍
日本1999年最新修订的税率分4档累进税率,依次为10%(330万日元以下)、20%(330万至900万日元)、30%(900万至1800万日元)、最高税率37%(1800万日元以上)。
在日本,以2003年度的标准来看,如果是夫妇加两个孩子的工资收入者,那么他的个税起征点就变为384.2万日元(基本免税额38万日元、配偶免税额38万日元、配偶免专项税额38万日元、赡养人口免税额38万日元、赡养人口专项免税额63万日元、雇佣所得扣除130.8万日元,社会保险捐扣除38.4万日元)。
如果是夫妇加1个孩子的工资收入者,起征点则为283.0万日元; 如果是没有孩子的丁克家庭的工资收入者,起征点则为220万日元; 如果是独身的工资收入者,那么起征点为114.4万日元。
根据2003年税制改革方案,除独身工资收入者以外,以上起征点将分别降低到325万日元、220万日元、156.6万日元。
简单计算即可知: 在日本,2003年度税制改革前,同样的收入,一个四口之家的个税起征点为384.2万日元,而独身者的起征点仅仅是114.4万日元,前者是后者的3.36倍。在2003年后,这个比例是2.08倍,虽然差距缩小了不少,但还是非常明显。由此可知,日本浓厚的“家庭主妇”文化,是有强烈的经济因素在里面的。
美国 五花八门的所得抵扣
美国常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随纳税人申报状态、家庭结构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没有统一的标准。美国常规个人所得税共有5种申报状态,即单身申报、夫妻联合申报、丧偶家庭申报、夫妻单独申报及户主申报。
标准扣除因纳税申报状态不同而不同。2004年单身申报的标准扣除为4850美元,夫妻联合申报或丧偶家庭申报的标准扣除为9700美元,夫妻单独申报为每人4850美元,户主申报为7150美元。在标准扣除中也体现人性化,如有赡养人口,则每名赡养人口扣除800美元; 已婚纳税人若超过65岁或双目失明,则可再增加年扣除额950美元或1900美元; 未婚纳税人若超过65岁或双目失明,则可增加年扣除额1200美元或2400美元。
在美国,各种免税收入包括: 礼品和遗产收入,特定的奖学金,伤病补偿费,州或市政府债券利息所得等13项。经营类扣除包括: 企业经营允许列支的成本费用,个人退休计划及医疗储蓄账户的个人缴付部分,缴付自我雇佣税的50%部分,变换工作的搬家费用,离婚或分居赡养费支出,教育贷款利息支出,高等教育(含继续教育)费用支出等16项。
德国 个税减免项目众多
世界各国扣除制度中的扣除项目一般包括成本费用、生计费和个人免税三部分内容。成本费用扣除形式多采用按实列支或在限额内列支的方式; 生计费用扣除是扣除制度的核心内容,各国大多根据赡养人口、已婚未婚、年龄大小等因素进行扣除; 个人免税主要是为了体现量能、公平的原则而设置的,对某些所得给予照顾性的减免项目。
比如德国,其免税额(2002年)包括: (1)基本免税额 7235德国马克(注:德国马克于2002年并入欧元,兑欧元转换汇率为1.95583∶1); (2)因工作支出免税额 1044德国马克; (3)其他开支免税额36德国马克; (4)保险费,因工作支出免税额又考虑到了:(a)申请工作的支出; (b)上下班的路费(按距离算); (c)工作用品(包括计算机、书柜等等),以上如超过1044德国马克,则按实际支出算,否则不用一一列出。另外,还有学习费用(学费、住宿、买讲义、纸、笔,……)最多920德国马克。
个人费用类扣除主要用于弥补家庭的生活费用支出,其设计充分体现了人性化。这些扣除考虑到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照顾到每个人、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
(本组文章中多次引用臧韬、那力合著论文《借鉴外国经验,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内容,特向两位作者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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