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日,都是消协和媒体忙碌的时候。消协忙着点评“霸王”,媒体忙着曝光“霸王”。可是,熊熊的火焰只是挑起了消费者对“霸王”同仇敌忾的情绪,作为焦点的另一方——被消协点评为“霸王”的行业或企业,则采取完全的不回应、不反对、不改正的“三不政策”。
然而,各界的努力依然让消费者看到了一丝“霸王条款”终结的希望。在今年“3·15”这个特别的日子,我们重新审视了影响我们生活的“霸王条款”,我们每一个人的心中都在追问,霸王条款你还要横行到几时?
已遭收服的“霸王条款” 从来没有哪一年像去年那样,我们与“霸王条款”进行的较量如此深入和广泛。“霸王条款”,成为2004年最具曝光率,也令某些行业最闹心的词语。在2004年成功“阻击”银行卡收费、房贷险缴费等霸王条款后,在霸王条款最集中的电信业也开始有所突破。
日前,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相继就话费、信息费、卡内余额等问题作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承诺,使得一场僵持了1年多的攻坚战,终于在今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取得突破——国内电信行业存在多年的“坚冰”被砸出了一个缺口。
“这是一个具有实质性的突破,但来之不易!”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赵皎黎感慨地说。2005年3月3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地消费者组织联手致函国内四大电信运营商——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网通、中国电信,指出电信卡过期余额应归还消费者,经营者随意侵吞卡内余额构成不当得利。此后不久,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相继承诺推出小面额电信卡、提供卡内余额转移等解决措施。
作为此次四地消费者组织联合致函行动的发起者之一,赵皎黎分析说,联合致函得到电信企业的迅速回应,并非偶然。“这是全国消协系统1年多来不厌其烦、不懈努力的阶段性成果,更是‘联合’的力量。”
不可否认的是,电信业“坚冰”被砸开,另外一大原因是市场的结果。今后随着我国电信市场的日益放开,消费者将拥有对企业和服务的自由选择权,那些漠视消费者、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最终将会失去消费者、失去市场。
而在霸王条款另一个比较集中的行业——保险业,也传来令消费者备受鼓舞的消息,保监会对消协点评的保险“霸王条款”将采取积极措施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
人们在不屈不挠的“斗争”后,终于看到一丝“霸王现象”解冻的希望。
“四管齐下”对付“霸王” 综观电信“霸王条款”被撼动的博弈过程,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在目前法律和社会环境下,面对垄断行业,维护市场交易公平需要消费者与消协、媒体、政府监管部门和市场“四管齐下”。
近年来,对电信行业的各种垄断行为,包括消协在内的社会各界均进行过猛烈抨击,但电信部门一直不为所动。为什么中国的电信商们对于消费者投诉能熟视无睹、我行我素呢?当然只有一个合理解释,即他们是垄断行业,处于垄断地位。消费者敢怒敢言,但却离不开它。在垄断面前,无论是用手投票的规则,还是用脚投票的规则,统统无效。于是就出现了一种除非垄断条件下才会出现的怪现象: 消费者怒气日增,不满日盛,可电信运营商的业务量却不断攀升,效益不断提高。
那么,为什么四大运营商最终还是妥协和让步了呢?可以说,是消费者和消协不遗余力的推动和媒体的连续批评报道,导致电信运营商的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迫于社会压力出台今年2月份的这份文件。
从电信运营商在“电话卡余额”问题上的态度上,我们依稀可以找到一条在目前法律和社会环境下,消除霸王条款的途径: 先是消费者大量的投诉甚至运用法律手段上诉,然后消协根据消费者投诉情况请专家对霸王条款进行点评并公示,随后媒体大量抨击的报道引起政府相关监管部门重视,最后相关行业迫于上级政府部门的压力,对“霸王条款”进行修改。
在我国,目前还存在不少垄断行业,每个行业中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霸王条款”,均已遭到了广大公众的强烈质疑和抨击,但许多“霸王条款”还未被撼动。即便在电信领域也仍存在许多,如月租费是否合理等。这些问题最终的解决,还是要依靠制度和法律的完善。
正如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冬律师说的那样,只有当各种法律法规对“霸王条款”之类行为有明确的限制,使得“霸王们”公然违法的成本大大抬高,而且一旦违背则名誉扫地,并且付出惨痛的代价或者断了自己生路,直至永远退出竞争,那么这些“霸王”现象才能得到彻底的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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