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被告倒 首例侵害民间文艺作品著作权案审结

  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中国选定的两首亚太地区音乐教材之一,具有浓厚民族风格的《乌苏里船歌》被中国著名民歌演唱家郭颂已经演唱了四十年。然而就因央视主持人的一句“无心之谈”,郭颂与央视一起上了被告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做出一审判决,以后郭颂、中央电视台以任何方式再使用歌曲作品《乌苏里船歌》时,都要注明“根据赫哲族民间曲调改编”,中国首例侵害民间文艺作品著作权纠纷案至此告一段落。
  在四年前央视的一台晚会上,主持人曾在郭颂演唱完《乌苏里船歌》后做出“该歌为郭颂创作而非赫哲族民歌”的论断,郭颂也未加分辩。黑龙江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政府却认为此事伤害了他们的感情,作为赫哲族民歌,赫哲族人民才应享有著作权。
  今年四月,赫哲族乡政府一纸诉状将一直以著作权人之一自居的郭颂和举办晚会并制作VCD的中央电视台、及公开销售相关音像制品的北京北辰购物中心告上了法庭。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对该歌曲进行了鉴定,认为该歌是“在赫哲族民歌《想情郎》、《狩猎的哥哥回来了》原主题曲调的基础上改编完成的,应属改编或编曲而非作曲”,属于赫哲族传统的一种民间文学艺术形式,应受法律保护,据此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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