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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华东政法大学功勋教授、法律文明史研究院院长何勤华所著《中华法律文明的古典表达》一书,该书为本年度“望道计划”之一种。全书通过论证“中国古代法学的文明形态”“法学一词的起源及其流变”“历代刑法志与中华法律文明”“历代案例汇编与中华法律文明”等内容,试图揭示和阐述中华法律文明的不同面向。今转载文章《探寻中华法律文明,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以飨读者。
 《中华法律文明的古典表达》 何勤华 著 定价:78元 上海人民出版社
法学作为具有基础性、保障性的学科,其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质量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成效,关系中国在全球法治格局中能否发出独立声音、贡献中国智慧。中华法律文明既是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根基,也是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历史资源与方向导引。
中华法律文明起源 法律文明是人类文明中与法律相关的各项元素的总和,包括法律意识和法律思想,法典、判例以及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实施、法律行为及其相应的设施,法律教育、法律学术、法律遗存等。中华法律文明是人类法律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范围包括中华(华夏)大地上所有的法律生活形态及其所创造的成果,其时间涵盖自夏王朝建立至现在的所有时间段的法律文明,既没有中断,也没有遭到毁灭。中华法律文明已经延续了4000多年,这种说法是成立的。
在中国,文明一词很早就出现了。如《周易·大有》:“其德刚健而文明。”《周易·乾卦》有“见龙在田,天下文明”。孔颖达疏:“经纬天地曰文,照临四方曰明。”“天下文明者,阳气在田,始生万物,故天下有文章而光明也。”《尚书·舜典》也有:“浚哲文明,温恭允塞。”
现代学术界对文明一词虽多有定义,但将文明视为“人类进化(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形成的生存方式(样态)以及其所创造的成果的总和”,已得到学术界的基本认可。而科学、自由、民主、平等、法治、正义、和平等,则构成了现代文明的核心价值。
中华法律文明的起源与人类文明起源的进程是一致的。虽然能够直接证明中华法律文明起源的材料很少,但法律文明从原始社会时代开始萌芽、起源是一个既定的事实,如同我们人类必定是从古人一步步地发展、进化、演变而来的。我们所要做的工作就是通过各种相关的史料(传世文献、考古遗存以及人类学调研成果)来令人信服地说清这一过程。
文化基因与价值追求 法学知识体系作为法律文明的核心载体,不仅反映一国法治实践的发展水平,更承载特定民族的法律文化基因与价值追求。中华法律文明的探寻和研究,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提供文化的、历史的、民族的和法律的基础。
与古代罗马和近现代西方相比,中国古代的法学确实具有不同的面貌、不同的风格。法学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是一种由许多要素组合而成的体系,具有丰富多彩的形态,不可能只有一种模式、一种样态。我们不能以古代罗马或近现代西方的法学作为标准,去衡量世界其他国家是否存在法学,认为凡是与其相同者就是法学、不同者就不承认是法学。中国古代法学与古代罗马法学以及近现代西方法学的不同,不是“是”还是“不是”法学的区别,而是法学形态的区别。
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涉及中国自主法学学术体系、学科体系和话语体系三个层面,而中华法律文明与此三个层面都有着紧密的关系。
一是中国自主法学学术体系的构建。中国古代法学的起源和流变的成果,为中国自主法学学术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历史基础。
二是中国自主法学学科体系的构建。将中国法学知识学科化、系统化,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坚实的支撑。中国古代法学学科的经典表达——律学,如魏晋南北朝张斐、杜预的律注,长孙无忌等编著的《唐律疏议》等,就是中国古代法律文明所创造的成果,它为中国自主法学学科的构建提供了知识遗产。
三是中国自主法学话语体系的构建。这更加离不开中华法律文明所创造的诸多经验和智慧。如系统的律学知识体系,发达的法典编纂技术(如隋代的《开皇律》、唐代的《武德律》《贞观律》和《永徽律》),在世界上最早诞生的法医学及其实践成果(如宋慈的《洗冤集录》、王与的《无冤录》),规模宏大的判例法汇编作品(如宋代的《名公书判清明集》、清代的《刑案汇览》《驳案汇编》),对历代法律运行得失评判的总结记录(历代刑法志)。从某种程度上说,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各项核心元素,如“中国”“自主”“知识”和“体系”,在中华法律文明中均能找到来源或已初步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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