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炜:世俗世界中的黑暗与光亮——评《黑暗昭昭》

    《黑暗昭昭》(Darkness Visible, 1979)是戈尔丁重要的晚期小说,自发表以来,在批评界受到的注意远远多于他其他作品,可能只有《蝇王》是一个例外。在《黑暗昭昭》出台以前很长一段时期,《蝇王》已经成为英语或英国文学专业本科生的书,在中学生中也常常被改编成剧本上演,总之,这部小说多少已成了二战后英国文学中的经典作品,人们对之已是太熟悉了。在这种情况下,1983年戈尔丁获得诺贝尔文学奖,在一片新的戈尔丁热中,《黑暗昭昭》自然便成了学院派评论者大加注意的对象。由于这部小说是作者在经历了60年代轰轰烈烈的实验运动之后写的,因此从形式上看,比《蝇王》要复杂得多,其多线索的故事结构也远不如单线索的《蝇王》单纯,因而给评论者的阐释空间比《蝇王》大。从另一方面看,尽管《黑暗昭昭》有很强的实验性,但它并没有以牺牲主题来换取形式的新颖,因而它的主题并不像戈尔丁1979年以前大多数小说那样不可捉摸。这可能是它受到评论者较多注意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另一个同样重要的原因是,这部小说充满了象征和意象,文学引喻较多,因此十分有读头,也十分有评头。

    

  如果说《蝇王蝇王》以幻想故事或儿童寓言形式象征性地表达了人性邪恶的思想,以及这种邪恶所具有的毁灭性力量,那么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黑暗昭昭》以现时代的人物形象和事件结合某种形式的宗教神秘主义表达了相似的内容。故事一开始便是这样的场面: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遭受轰炸的伦敦正淹没在熊熊大火之中。大火中出现了一个小孩,后来人们叫他“马蒂”。他头部的左面自头发齐面颊被灼烧,正以一种宗教仪式般的不寻常步态,沿着街道的正中从容地向大火中心以外的方向走去。消防队员在自身安全没有太大威胁的情况下,“奋力”把马蒂从危险区弄出来,送上救护车。如果说戈尔丁在《蝇王》中直截了当地描写了处于野蛮状态下的儿童以屠杀为荣,那么在《黑暗昭昭》中,他则以一种隐隐讥讽的口吻勾勒出救火队员们营救马蒂时的自私心理和行为,甚至是某种下意识的幸灾乐祸:

  队长现在不在乎街道上可能伏击他的种种危险了,这些都不关紧要,他个到达小孩身边,以受过训练的、虔诚小心翼翼地对他进行处理……孩子被抬着时,其他队员围着他组成了一个紧紧的、不那么熟练的结,似乎靠近他就能给他点什么的。队长虽然上气不接下气,心中却充满了怜悯与喜悦之情。

  ……

  然而是队员中迟钝的那一位表达了队友们普遍的心情。“这没用的小家伙真可怜。”

  大家立即兴致勃勃地说了起来,一个浑身赤裸的小孩竟那样从火中走出来,实在令人难以置信。

  当然,仅仅以描写救火队员执行任务时表现出来的自私来地表达戈尔丁的人性本恶的思想,是不够的。在《黑暗昭昭》中,戈尔丁还塑造了长着一头黑发,有着一张甜甜的脸的索菲。这个形象与《蝇王》中嗜杀成性的杰克十分相似。在很大的程度上,索菲是《蝇王》里杰克的变体,不过背景变了,不是核战争后的荒岛,而是60和70年代英国南部的“绿野镇”。如果说《蝇王》的儿童世界全部由小男孩组成,他们在孤岛上表现出的屠杀本能,是特殊环境刺激所导致的某种返祖行为的话,那么索菲表现出来的那种嗜杀倾向则是《黑暗昭昭》对《蝇王》主题在人物性别方面的补充。故事开始后不久,索菲便充分表现出了她那毁灭性的施虐狂的恶:在与男朋友罗兰“玩”的过程中,她把一把刀子刺进他的肩膀里。这种施虐倾向其实早在孩童时期便表现出来了。同一般小姑娘不一样,索菲七、八岁时便象男孩子一样喜欢扔石头玩。在某种下意识杀机驱使下,她用一块光滑的鹅卵石打死了小河里游动着的一只野鸭之类的小水鸟,从中获得了一种“完全的满足感”。尽管她知道用石头击中游动着的小水鸟的几率微乎其微,以后也没有再干这样的事,但她沿河追逐、吓唬水鸟群的行为却显示了一种施虐狂的残忍。

  索菲的恶还表现在与其孪生妹妹托妮一起整她们父亲的情妇温妮的恶毒方式上,同时也表现在她在梦幻中感到的那种针对温妮和父亲的“深深的,凶猛的伤人感情的需要和欲望”上。 当然,对这种恶毒的心理活动可以作这种解释,即父亲的爱迁移到另一个女人身上,为她所独享,女儿们自然会产生强烈的醋意。但对父爱的强烈占有欲,也使索菲在很小的时侯便产生过杀死妹妹托妮的下意识冲动,而这种下意识杀机又源于索菲自己才能感觉到的那种内在“黑暗”:

  她对世界有所了解了。这世界从她头颅的各个方向往外延伸。但有一个方向是例外。这个方向属于她自己,因此很保险。这个方向从她后脑勺通过,那里就象今天晚上这么黑暗,她知道自己站在或躺在这个黑暗方向的始点上,如同坐在一条隧道的口子上眺望世界,无论那里是黄昏、黑夜,还是白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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