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公司》第二版序言:正确理解公司治理结构

    误解之五:大股东与小股东

    股东监督经理人无疑是公司治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在公司股权分散的情况下,小股东没有积极性监督经理人变成一个普遍现象。传统上,经济学家聚焦于股东与经理人的利益冲突,认为具有控股地位的大股东的存在对缓解经理人与股东的矛盾、减少代理成本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所有股东的利益。但最近,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关注的不再是大股东在监督经理人从而保护小股东利益中的积极作用,而是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利益冲突。这些经济学家认为,由于处于控股地位的股东具有控制权优势和信息优势,小股东很容易被剥削。在中国,这被称为“一股独大”问题。现在,当立法者、监管者和学者提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时候,他们实际上指的常常就是如何保护小股东不受大股东的剥削。我不否认,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在现实中确实存在,小股东的权利当然必须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但问题的严重程度被过分夸大了。我们需要回答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小股东心甘情愿受剥削(给定他们有许多其他的选择)?我们不能假定那些投资于李嘉诚所控制公司的小股东都是傻瓜。他们很理性,他们买股票是期待借助李嘉诚的能力赚钱,搭李嘉诚的便车。

  基于保护小投资者的监管条例假定小股东总是对的,这一点并不真实,这一论点的根本缺陷是它忽略了企业家的价值。通常来说,大股东在公司中承担着企业家职能,没有他们,公司不可能有竞争力,不可能变大。股票市场为众多不具有企业家能力的人提供了分享少数企业家才能的机会。当然,这是一个双赢的博弈。处于大股东地位的企业家也从合作中得到好处,没有众多小股东的投资,他们的企业家才能也不能得到有效发挥,企业也不可能做大。

  企业家之所以叫企业家,是因为他们具有不同于常人的想象力、判断力、对远景的认知和组织能力,这些能力是公司成功的关键。由具有企业家能力的大股东控制企业,无论对所有股东还是对整个经济都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没有他们主导,听任小股东通过投票程序制定一切决策,公司将不成其为公司,也不会再有小股东投资。小股东们完全可以自己组织起来用民主的办法经营一个没有大股东的企业。他们没有这样做说明投资于大股东控制的企业是更好的选择。过度限制大股东的自主权必将妨碍企业家精神的发挥,损害包括小股东在内的所有股东的利益。小股东并不具有企业家精神,他们怎么有能力判断什么投资该做什么投资不该做?想一想,如果李健熙不能乾纲独断,能有三星电子的今天吗?保护小股东利益的最好办法是保护他们的退出权(通过转让股票),保证大股东履行诚信责任,而不是限制企业家的决策自主权。

  在中国,小股东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确实是个大问题。但问题的关键不是“一股独大”本身,而是国有股独大。在国有股独大的公司,并没有企业家精神,公司能否盈利并不取决于公司领导人的企业家能力,而是政府的政策和公司领导人与政府的关系。股民们想分享的不是企业家能力的价值,而是可能获得的租金。他们是在投机,不是在投资。当“偷鸡不成蚀把米”时,他们想把米要回来,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我们不能把“保护投资者利益”理解为“保证投资者不受损失”。中国的当务之急是通过民营化把国有大股东转变为私有大股东,而不是消灭大股东本身。试图通过一般性法规限制经营者的权利来解决国有股独大带来的问题,会对民营企业的效率带来伤害。

    误解之六:贪婪与无知

  现有文献几乎把公司出现的问题全部归结为经营者的激励机制问题。当一个公司出现亏损、破产、特别是丑闻等问题时,人们总是认为激励机制错了,没能有效约束经理人的自私和贪婪。

   其实,人们犯错误可能是由于贪婪,也可能是由于无知。作为人类,我们每个人都有无知的一面。这个世界太复杂,我们总是有不知道的东西。科学知识可以减少我们的无知,但不能消除我们的无知。许多情况下我们犯错误,不是因为我们没有积极性做出正确的决策,而是因为我们太无知,不知道什么是正确的决策。像寻找配偶这样的问题,并不存在激励不足或过度的问题,但许多人仍然可能做出错误的选择。

    企业家面临的是一个不确定的世界,他们需要在不知道所生产的产品能卖多少价钱的时候就决定为投入品支付多少成本,在对消费者偏好没有绝对把握的情况下就投入研发和生产。尽管与常人相比,他们有更好的想象力和判断力,但他们的判断也可能发生错误。对他们的错误予以一定程度的容忍,给他们犯错误的一定空间,是激发企业家精神的必要条件。如果我们把他们所有犯的错误都归结于他们的贪婪和自私,然后就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使得他们没有机会犯错误,实际上等于否定了企业家精神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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