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希曼耶路撒冷审判与“恶的平庸”


    艾希曼和阿伦特是同时代的人,两人都生于1906年。艾希曼是查林根地方一个中产阶级家庭的长子。可是,他出生后家道很快衰落,职业中学也未能毕业,被迫辍学。阿伦特在《极权主义的起源》中曾分析道,衰败的中产阶级家庭出身者最容易受到极权主义的诱惑,堕入寻找新的出人头地的捷径。在犹太人看来是屠夫的艾希曼不承认自己是憎恨犹太人的反犹太主义者。他的后母的表哥因和犹太富商女儿结婚成为奥地利财界头面人物,因这家亲戚的提携,1929年经济大萧条年代,不学无术的艾希曼谋到一份难得的工作。以后他又曾对这户亲戚的犹太女孩充满恋情。1932年他参加了纳粹党,不久又加入了党卫军。但他从来没有读过《我的奋斗》,连对党的纲领也处在一种无知的状态。阿伦特说:“是时代的狂飙,把这个平庸的、无存在意义的人刮到他所理解的历史中去了”,“降临到纳粹运动中去了”。在他自己看来,自己和自己的家庭都是失败者,必须从头开始,出人头地。艾希曼自称是读了海尔茨的《犹太人的国家》一书后成为犹太人问题“专家”的。法庭上他毫无悔罪之意,相反还自我辩解:“不论犹太人、非犹太人,我一个也没有杀过。”以色列检察当局追究“最终解决犹太人”计划时,他反复表示自己也是无奈,只是对希特勒的计划协助而已,只不过“服从命令”同时也是“服从法律”。多名医生在审判前对艾希曼作过精神鉴定,结论是正常。他既不是精神病患者又不是被强制洗脑者,是一个正常的、有判断善恶和是非能力的人。阿伦特这么评价艾希曼:“他并不愚蠢,而是完全没有思想,这也是他成为那个时代最大的犯罪集团一员的要因。”“无思想就是平庸(banality),其特征是站在别人立场上的思考能力不充分。”他只能重复一些固定的词语,所以,与他思想上沟通、交流很困难。不仅因为他常说谎,而且因为他的“语言”能力及他对他人的存在的想象力完全丧失了,用这种像盔甲一样的防卫机能来保护自己。她认为艾希曼这种病态不是个别现象,是整个德国社会特征的综合。八千万人口的德国社会中,纳粹犯罪者都是用自我欺骗、谎言来对现实和事实进行自我防卫的。战争时期,对德国国民最有用的谎言是“为日耳曼民族而奋斗”。又如,“消灭”一词要用“最终解决”来代替,喜欢用这种专门术语的德国人不在少数,只是人们没有注意到这种极权主义社会形态中的病理。

    在耶路撒冷法庭上律师和检察官争论最大的问题有两个:一是国家犯罪和个人责任问题;二是服从命令与犯罪的问题。关于前者,阿伦特说,虽然英帝国主义发明了“行政杀戮”一词(adminstrative masscres),却未敢在殖民地印度下过这样的毒手。艾希曼的律师强调,他只不过是国家机器上的一个齿轮,但如果把这只齿轮还原成人类的一员,是否能只把他的犯罪看成是行政官员的行为而加以赦免呢?如果这可能的话,那么每天会有多少犯罪发生呢?人们可以把自己“非人类化”,成为一只齿轮而逃脱惩罚。官僚国家机器统治中能否没有人存在呢?以国家行为为理由否定主权国家可追究其他国家犯罪行为的法理已在纽伦堡审判中得到清算而被摒弃。如果“国家行为”能成立的话,那么,希特勒本人也能不负有罪责了。关于后者,阿伦特认为,艾希曼缺乏“思考能力”(不是一心想在党卫军内晋升的那种思考),是一种良心危机。他曲解了康德的人的意志是普遍的法律行为的意思。康德的原意是每个人都是立法者,在自己的内心立法、守法。但艾希曼履行的义务是杀人,忠实地服从希特勒“最终解决”的命令。这是因为他把这种“义务”、“命令”代替了内在的良心。她说:“道德的根源是人的良心,内在的心声。”她追问:“但是,道德的源泉又是什么呢?是上帝的命令?还是人类的理性?所有的人对善恶判断是根据自己内在的心声。”当道德体系瓦解时,宗教的戒律、信念也不起作用了,谁也不怕复仇之神了,谁也不畏惧来世的惩罚。总之,人类依存自身的心声。当良心与道德矛盾时,道德判断有极其重要的价值。她举《无声的抗议》一书中的事例。两个农家少年在战争后期拒绝被强制加入党卫军而判处死刑,给家人的遗言中坦陈:“我们如果背上这种负担还是去死的好,党卫军必须干什么我们是很清楚的。”又如慕尼黑大学学生歇尔兄妹俩散发反纳粹传单被捕,被判处死刑。他们把希特勒称为“大规模杀人犯”。阿伦特认为,这种牺牲即使实际上无济于事,但在道德上不是没有意义的。如果艾希曼真是按照康德的定义来规范自己的行为的话,他就不能不承认他的行为是“对人类的犯罪”。艾希曼在最后的陈述中,强调自己是服从,应惩罚的是“领袖”。阿伦特认为,即使他只是“温柔的工具”,“积极实行大屠杀的事实是不能改变的,因为政治不是儿戏,政治中的服从与支持是同样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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