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经营场所,长期使用权利人的作品,却不付版权费,对人家是一种侵权。现在你付少量的版权费,就可以放心大胆地从事经营。——谈KTV版权收费
我们首先主张传统媒体能够占领新兴媒体的阵地。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现在都是春天。不是谁吃掉谁,而是谁也离不开谁,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谈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关系
我总有如履薄冰的感觉,任何时候都必须兢兢业业,丝毫不敢懈怠。——谈新闻出版业改革
对话动机
或许因为曾经是记者,对于采访要求,龙新民只要有时间,一定会尽量满足。在很多人眼里,这个部级官员并无高高在上之感,多年前和他打过交道的普通官员,仍然会叫他“老龙”。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北京团里,龙新民很少请假,尽管他有很多公务需要处理,如果通过电话能够解决,他总是愿意留下来,履行一个人大代表的职责。
两会期间,龙新民接受本报记者专访,就当前新闻出版行业的热点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在谈到政府工作报告时,他表示,温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是一个体察民情、关注民生、顺应民意、深得民心的好报告。报告对文化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作为一名从事新闻出版工作的代表,他深感责任重大。
记者被打我很痛心
兰成长事件给我们的启示是,我们必须依法保护记者正常的采访活动、人身自由和安全。同时,我们也要加强新闻记者的管理。
新京报:去年《中国贸易报》“聘用人员”兰成长,在大同采访煤矿问题被打死,你怎么看这一事件?
龙新民:我也是从报道中了解这个事件的。新闻出版总署作为主管部门,听到记者被打死了,感到很痛心。我们有依法保护记者合法权利的责任。
新京报:目前事件进展如何?
龙新民:还需要公安部门调查核实,现在还没有结论。我想,这件事给我们的启示是,第一,记者工作是个艰苦的工作,有时会遭到被采访单位的不满、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风险。我们必须依法保护记者正常的采访活动、人身自由和安全。第二,有的记者确实不是正式记者,而是聘用人员。
这些人员良莠不齐,甚至会冒充记者打着采访的旗号敲诈勒索。因此,我们也要加强新闻记者的管理。
新京报:有一种呼声认为,应当对记者的人身安全进行特别保护。
龙新民:记者也是公民,一样享有公民人身安全的保护权。我国对保障记者人身安全有一整套法律法规。所以我认为不需要再专门制定一个,我们也没有被授权来这样做。
新京报:去年还出了几起记者站记者利用职务违法的事件,总署是否会清理整顿记者站?龙新民:去年极个别的违规记者站受到查处,但那只是新闻队伍中极小的一部分。我们不会因此就出新的规章,但是原有的规章要严格执行。
新京报:还有一些记者既搞采访又搞广告发行。
龙新民:这个现象确实存在。我认为采访和广告经营必须分开。扯在一起,会导致一些记者利用采访,要求人家提供广告费或者赞助,造成有偿新闻。如果一些记者站人手紧,又要采访又要经营,我希望他们尽快改进。
新京报: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在一个单位工作一年以上才可申领记者证,但很多记者是有经验的也承担着采访任务,这条规定是否应该修改?
龙新民:这是个可以研究解决的问题。我认为原来从事新闻工作而且有记者证,那么换了新闻单位也可取得采访资格。
商业网站暂无新闻采访权
商业网站的新闻采访,还不能完全开放,记者证目前还不能发给他们。如果所有网站都可以自由报道新闻,管理就会出现很多问题。
新京报:下一个问题是关于KTV版权收费的,不少KTV业主认为不该收费。
龙新民:卡拉OK经营场所,长期使用权利人的作品,却不付版权费,好像你省了钱了,但毕竟对人家是一种侵权。现在你付少量的版权费,就可以放心大胆地从事经营。从长远来讲,对卡拉OK场所是有好处的。
新京报:他们认为收费标准太高。
龙新民:收费标准开了若干个讨论会,听取了方方面面的意见,也进行了公告。大多数经营者,是认可这个标准的。当然还有少数认为标准高了,认为标准太低的也有。这个标准跟国外相比是最低的。
而且这是国家版局认可的一个最高限额,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做一些下调。国家版权局推动这件事,一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版权保护意识,二是促进KTV的发展。
新京报:对于经营不善的新闻出版单位,总署是否考虑建立退出机制?
龙新民:应该有退出机制。发展好的,做大做强。严重亏损的应该退出。但现在比较遗憾,我们还没有形成这样一套机制。其中当然有一定困难,有的报刊社,尽管经营非常差,但如果停办,办报刊的人怎么办?一遇到人的问题,他的主管部门就下不了决心,有时候就苦苦撑着。但我认为,总署应该研究这个问题,抓紧制定退出机制。
新京报:现在一些商业网站有很大影响力,他们是否有一天能够获得采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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