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音乐与传统音像的关系:是促进而非替代

    目前找香香代言的广告就达8家。在近日于北京揭晓的2006年“福布斯中国名人榜100”中,香香首次上榜,收入榜排名位居第40位,综合榜排名位居第48位,年收入高达660万元。

  网络音乐市场的完善

  在我国,网络音乐目前还缺乏理想的商业模式,网络音乐侵权现象仍然非常严重,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立法制度上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都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民法通则》的法律作为依据。但现有的法律法规对网络内容提供者和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之间的界定不是非常地清楚,导致“避风港”的权利滥用;立法上对边远地区和其他贫困地区的保护在网络技术上缺乏支撑;从立法体系上,互联网的著作权保护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还只是散见于不同等的条例中。

  其次,权利人的维权能力有限。

  权利人的维权能力包括权利人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运用,同时也包括权利人所能知道的信息量。现在的互联网大约每天有10亿左右的网页,仅中国就有7000多家网站,普通的著作权人根本没有办法用法律和技术的手段来阻止网络侵权问题。

  再次,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待完善。

  从世界范围上来讲,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制还在起步阶段;从机构上来看,目前仅有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唯一合法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从技术上来讲,现有的技术虽然较为先进,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即使在这样的技术条件下,在这样的管理框架里,发生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的事件还是层出不穷。

  要规范网络音乐市场,一方面需要从观念上转变人们的消费方式,使消费者能够从一个无偿拥有到付费下载的观念转变,同时加强正版网络音乐的传播技术;另一方面,在制度上重视网络知识产权的维护,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法规。

  相信,网络音乐将会成为我国经济新的增长点,网络音乐市场也必将走向规范化、合法化和有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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