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成人绘本作家几米近几年来颇受大陆读者欢迎,随之冒牌“幾米”也层出不穷。日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廖福彬(笔名幾米)诉华龄出版社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华龄出版社停止出版、发行署名为“幾米”的图书《开心辞典》和《亲子银行》,并赔偿原告廖福彬经济损失6万元。华龄出版社就其侵害原告廖福彬著作权的行为向原告道歉。
2003年4月,华龄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署名为“幾米”的《开心辞典》和《亲子银行》两书。两书中“作者简介”的文字内容与幾米本人作品上的内容如出一辙。事实上,这两本图书并非几米本人创作。为此,幾米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华龄出版社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
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华龄出版社对两本书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等均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理应按照我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据此,判华龄出版社停止出版、发行署名为“幾米”的图书《开心辞典》和《亲子银行》,赔偿廖福彬经济损失人民币6万元,并就其侵害廖福彬姓名权的行为赔礼道歉。
华龄出版社不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以曾报送北京市版权局著作权登记机构进行审查,获得行政主管机构的审查登记为由,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华龄出版社出版署名为“幾米”的两本图书并非几米创作,属于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作品的行为,构成对被上诉人廖福彬依法享有的著作权的侵犯。版权行政管理机构对著作权合同的登记,只是对有关手续进行形式审查,并不是代替著作权合同当事人审查确认合同的真实性、有效性,故获得著作权合同登记的事实,并不能证明相关合同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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