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成股市重灾区

私人大股东吸民脂民膏如此明目张胆、无法无天,最重要的原因是法律太过宽松。

    2004年年报披露已接近尾声,今年年报有一个显著特点,那就是民营上市公司已成为股市的重灾区。

    在迄今已披露的1100余家上市公司年报中,亏损公司70余家,其中民企就占了20家之多,比例达30%,估计随着最后一周垃圾股年报集中亮相,民企亏损家数和比例都还会上升。尤为让人忧心的是,亏损大户大部分是民企,而且都是“造系运动”的产物。比如,德隆系的ST屯河亏损6.66亿元,天山股份亏损2.5亿元,曾被其染指过的ST中燕和华冠科技,一家亏损、一家微利,刚刚公布年报的湘火炬因采取紧急措施,卖掉一些相关股权,才幸免于难; 鸿仪系的嘉瑞新材亏损2.9亿元,张家界微利,国光瓷业尚未公布年报,估计也不会比嘉瑞新材少; 托普系的ST炎黄亏损3.74亿元,2003年亏损4亿元的ST托普,2004年前三季已亏损7亿多元,弄得不好全年很可能亏掉10亿元; 声广系的*ST信联3年亏掉10个亿; 开开系的三毛派神亏损3.64亿元,开开股份则尚未公布年报,估计在四五亿元左右; 飞天系的3个“丑媳妇”石油龙昌、福建三农和浙大海纳均躲在后面,都是上亿元的亏损大户; 还有湖南成功系的岳阳恒立,新华联的通化东宝、通葡萄酒,以及西安开元系的多佳股份,等等,要么不亏,一朝报亏均以亿元计。相对于民企股两三亿元甚至更小的股本,如此巨亏那只能用遭人抢来解释了。这话一点不假,大凡巨亏都是“人祸”(即非经常性亏损),而非天灾(即经营性亏损),“祸根”多系大股东伸手。即使不是大股东,就如巨亏近40亿元的四川长虹,从股权结构看是国企控股,但也还是亏在私人手上,都是人祸造成的。

    前些年因“人祸”导致巨亏的多系国企,最典型的如济南轻骑,2002年一亏就是34亿元,当年的董事长张某私下对朋友说: “什么大股东侵吞,我轻骑集团根本没动,都让政府给拿去了。”国有大股东侵吞股民的钱当然该谴责、该惩处、该退还,但可以退一万步说,就当作股民去“扶贫”了; 再说,国有股股东坑人,追查起来谁是责任人真还不大好找。现在可好,那些大股东个个有名有姓有头有脸,而且还都是《福布斯》榜上的亿万富翁,却对准你我小股民,坑蒙拐骗再加明火执仗,可谓无所不用其极。就拿证监会刚刚立案的飞天系3家公司来说,其幕后控制人邱忠保,几年前先是将ST海洋送上退市之路,如今,一个浙大海纳违规担保2.91亿元,福建三农占资3.05亿元,石油龙昌占资1.8亿元,这还只是公司自查的数字。还有一个迪康系,2003年以要约收购成商集团名扬天下,迪康系的幕后控制人曾某,据说总资产40多亿元,净资产也有10多个亿,但入主成商后最大的“政绩”就是使成商集团的贷款由2亿多元增加到6亿多元,公司表面上盈利1000多万元,实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已亏损4000多万元,看着吧,在制造“人祸”方面,迪康系很可能后来居上。

    私人大股东吸民脂民膏如此明目张胆、无法无天,最重要的原因是法律太过宽松。我们随便举一个例子,同样是富豪,牟其中因为没有进入股市,因诈骗罪被判了无期; 而德隆系的唐万新,尽管问题一点不比牟其中小,但因为身在股市,现在依然是德隆系所有上市公司的法人代表,只是其股权由华融资产托管而已。在随便什么地方,一个中国公民如果被查实贪污(或抢劫、或诈骗)10万元,至少得判上3年、5年; 如果上百万元就是10年、20年; 如果上千万元,那这条命就别想要了。可在中国股市,大股东抢劫股民钱财1000万元是小儿科,1亿元也没啥稀奇,几个亿还不照样在国外逍遥自在!为什么?因为涉及证券犯罪的最高刑期就是5年,而且迄今为止还没有谁真正判过5年(证券公司职员贪污挪用股民保证金的除外),像现在这样证监会立案、交易所谴责,然后罚上10万、20万元,充其量只是挠挠痒而已,有何惧哉?

    报载,《证券法》修改已进入最后程序,我们也不期望严刑峻法,只要将侵吞股民钱财的幕后控制人,像牟其中一样判上一个无期试试,也许这市场就会干净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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