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庆:对霸王条款要动真格

8月2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向社会公布了对目前金融领域中存在的不平等格式条款的点评意见,这是继去年点评电信、邮政、商品房、汽车等行业霸王条款后,今年公开点评的第一个项目。

    中消协与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联合邀请的各方面专家认为,这些霸王条款免除了银行本应承担的责任,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是典型的显失公平的条款,应视为无效。

    中消协的点评公告后,消费者受到了鼓舞,心想由中消协为消费者撑腰,银行的霸王条款废止在即。可那里想到一直朝南坐的国有商业银行对中消协的公开点评无动于衷,没有做出任何回应,这大大出乎人们的意料。消费者对中消协的作用产生了怀疑,这同时也让中消协颇失脸面。

    9月1日,中消协投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中消协方面目前正在研究进一步的措施,跟霸王条款斗争到底,鼓励消费者对相关银行进行起诉。如果银行方面没有改进措施,中消协将会点“银行”的名。

    今年上半年,银行准备对银行卡收取年费,中消协对此做法提出了批评,认为在当初发卡时,明言是不收费的,而且在章程中写明。那么,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订立后,非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变更合同。所以对老卡收费是不适当的。我们看到中消协的批评起了作用,银行对老卡至今未收费,而对新卡进行收费。

    如今应对霸王条款,点评、点名或许都不起作用了,只能使出诉讼这一招了。

    当然,作为消费者的群众组织中消协鼓励消费者对相关银行进行起诉,自然是一件好事情,可以说也是消费者组织的义务。

    银行的霸王条款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相信很多消费者在与银行打交道时,或多或少碰到过类似情况,如消费者在用银行卡交易时,由于银行设备的故障造成支付不成功,消费者往往只能自认倒霉。因为银行称用卡协议中有规定,“对因设备、供电、通讯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持卡人操作失误,造成储蓄卡交易不成功,银行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中消协认为,因设备故障造成的储蓄卡交易不成功,应由银行承担违约责任。将其列为不可抗力是银行在偷换概念,其实质是想为自己免责。中消协认为这是银行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就能向银行据理力争,银行再不理睬,那消费者可以起诉银行。

    不过,打官司是一件很累人的事情,诉讼成本高、时间长,作为个体的消费者要与财大气粗的银行打官司,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支持,显然得不偿失。说到底,打官司不仅仅是为出口气和伸张正义,也需要在经济上有所赔偿。

    中消协既然是鼓励消费者和银行打官司,那么,就不能停留在口头的道义上的支持,至少要提供相应的法律帮助,比如免费为消费者聘请律师,对共同受到银行侵害的消费者,可以尝试类似证券民事赔偿案的做法,向法院提起共同诉讼,一来可以节约诉讼成本,二来可以缩短审理时间。当然,在条件成熟时,也可以启动集团诉讼,真正起到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作用。

    如果中消协真正拿出鼓励诉讼的实质性措施来的话,相信会有消费者提起诉讼的,也只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才可能真正有效撼动霸王条款,不然消费者维权行动光靠点评或者点名批评触动不了那些制订出霸王条款的行业机构,因为他们往往把这些霸王条款作为“行规”,已经长期实行下来了,没有强有力的手段,一般是不会买账的。

    中消协要与霸王条款斗争到底的决心值得称赞,但一定要有必要手段跟上,去改变不合法不合理的做法。

    中消协在为消费者维权中完全可以做得更多些,树立一些典型案例,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也树立起中消协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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