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刊148期《会员卡成“骗钱卡”》一文,揭示了预付款消费的种种陷阱,不仅值得消费者注意,更应该引起管理部门的重视。 首先,笔者认为预付款消费似有变相“集资”嫌疑。商家把顾客的大量预付款作为流动资金,让消费者为其注资经营,一旦经营不善则逃之夭夭,最后倒霉的是消费者。其次,商家具有事前告知的义务。对会员卡的优惠措施和限制条款应在店内显著位置和会员卡上详细告知,不能任由商家事后“自由发挥”地解释。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得到保证,对达不到服务承诺或服务质量有问题的,应该允许消费者退卡。同时,为了防止一些不法经营者“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对一些有不诚信经营记录的“前科”者,应该上工商部门的“黑名单”,让其为自己的不诚信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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