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行发行100亿可转债的方案虽然遭到了以基金为代表的流通股东的强烈反对,但是,在一股独大的市场环境中,在流通股东的权益与非流通股东的权益不能形成有效统一的中国股市中,方案还是被股东大会顺利通过。对于招行事件发展可以看出管理层所倡导的保护流通股股东的权益能否落到实处,也是检验管理层能否在低迷的市况下有所作为的关键。对此我们关注一下几方面的问题:
第一、法理与情理的关系。因为就招行的事件看,市场中无论是管理者还是投资人对流通股东给予了高度的同情,但这只是从情感上的,如果招行发行100亿元转债的方案不违现行的有关法规,那么单从情理出发是不能使事态有本质的改变的。所以要想事情有所转机就要从法理上寻找依据。实际上,招行的方案确实有与现行法律条文有违背的地方,《公司法》和《可转债暂行办法》规定,公司在发行债券时,包括本次拟发行的公司债不应超过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按此标准招行目前的净资产为160亿,发债的最高限额为64亿元,所以有悖于有关法律,管理层完全有可能在审批招行的发债方案时加以限定,来真正做到保护流通股东的权益。
第二 、再次暴露出中国股市股权分离所带来的严重后果。由于招行有大量基金和机构投资人持有,才使问题表面化。但是在实际中,通过配股、资产转让使中小股东的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在A股市场可谓是屡见不鲜,主要原因就是一股独大,大股东的利益与流通股东的利益不一致。所以招行的事件反映出我国股票市场股权分离的现象要尽快解决,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在法律、监管的框架下来确保流通股东的权益不受到侵害。
招行的事件还存在一定的变数。虽然股东大会通过了100亿转债的方案,但是离实施还有较长的时间,所以其方案的最终实施情况还存在着一定的变数,变也肯定是向好的方向,从而也会使股价有所表现。方案的变化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因为与有关的法律文件相违背,所以最后能否在证监会通过是个未知数,不通过就要修改,减少转债的发行数量。二是即使发行100亿,但是在发行时向老股东配售的比例、转股价格的确定等还有较大的腾挪空间,这一点在招行行长马尉华的讲话中也有所表示,这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产生利好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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