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著録書目、期刊一般使用簡稱,名稱較短者則使用全稱,書後附《引用書刊目録及簡稱》。 十、銘文釋文一般采用嚴式隸定,銘文後的括注分三種:“( )”内爲通行字,“[ ]”内爲擬補字,“(?)”表示該字存疑。 十一、【備注】中的内容一般包括器物(或拓本)的館藏號、銘文真僞存疑、銘文重出,或者其他需要説明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