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教育部、财政部、文旅部、中国文联,联合印发通知

  20.抢救、保护、活化珍贵史料。各级宣传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统筹指导各地院团、教学机构、研究院(所)、博物馆、图书馆、非遗保护机构等,对各戏曲剧种保留下来的传统剧本曲本和文献资料,开展挖掘、整理、研究、出版、收藏、展览工作。加强老一辈艺术家舞台影音录像整理研究工作,做好艺术档案管理。加强中国京剧像音像工程、中国戏曲像音像工程成果利用转化工作。做好《中国戏曲剧种全集》编纂出版工作。实施好中国戏剧梅花奖艺术家口述史工程。

  21.实施戏曲剧种保护计划。推动更多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地方性法规或具体措施,加大保护传承振兴地方戏曲力度。重点关注濒危戏曲剧种,支持121个“天下第一团”剧种和106个无国办剧团剧种传承发展。支持弱小剧种恢复整理传统剧目,举办专门展演展示活动,培养传承人。

  (七)加强戏剧普及推广交流

  22.拓展戏剧传播方式。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电影等传统媒介传播推广戏剧艺术,鼓励各省级电视台设立戏曲频道或栏目。推动科技赋能戏剧创作传播,支持院团积极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不断扩大戏剧传播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规范引导院团和演员线上演播、线上直播等活动。

  23.培养青少年戏剧观众。各级各类院团应重视创演符合青少年心理特点和审美习惯的优秀剧目。支持引导小剧场戏剧和演艺新空间等新业态发展。加强学校戏剧通识教育,培养学生戏剧审美意趣。深入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丰富校园戏剧展示交流内容和形式。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立戏剧社团。

24.加强戏剧国际交流推广。鼓励创作者深度开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将全球视野、时代精神与中华美学精神相融合,打造一批讲好中国故事、展现中国风貌的优秀作品。鼓励院团与国外知名戏剧团体合作,构建常态化国际戏剧交流机制,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戏剧节展品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演出经纪机构和经纪人才。

  三、组织保障

  各地宣传、教育、财政、文化和旅游、文联等部门要充分认识戏剧振兴的重要意义,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支持,把戏剧振兴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措施,切实抓好落实,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积极予以支持。加大宣传力度,选树推广一批戏剧振兴工作优秀案例。各地宣传部门会同文化和旅游、文联等部门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指导工作,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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