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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1.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无明显整改效果的。
2.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逾期未改正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质。
发行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核验材料,发出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报送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七、工作要求
(一)各发行单位要认真准确填报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于2026年1月31日前将年度核验材料报送相关出版主管部门。
(二)各级出版主管部门要在保障本地区发行单位正常经营的基础上,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年度核验组织工作,于2026年2月28日前完成相关核验材料审核。
(三)各省级新闻出版局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年度核验工作报告、系统自动生成的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年度核验工作报告包括核验工作开展情况、数据分析、主要成效、存在的问题、措施建议等。
(四)各级出版主管部门在年度核验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抽查力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结合“扫黄打非”工作要求,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发行单位。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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