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谈|刘统《大审判:国民政府处置日本战犯实录》:揭秘鲜为人知的对日大审判

    最重大的案件是什么?就是南京大屠杀。南京审判中,最重要的案子就是南京大屠杀。当时南京法庭叫国防部法庭,首席法官是石美瑜,他负责主持南京大屠杀的调查工作。当时日军雇慈善机构去掩埋尸体,他们每天记录掩埋多少人,然后拿这个名单去找日军领劳务费。调查员找到这些工作人员,让他们领着到南京郊外一个一个地找万人坑,结果找到了好几个巨大万人坑,从这里边把人头、人骨全部取出来。受审判的是日本师团长谷寿夫,谷寿夫师团是首先冲进南京城里,展开大屠杀的。法庭列举他的罪行,谷寿夫完全抵赖,他写了很长的申诉书。谷寿夫说,第一,自己进南京住了一天就走了,后来的事不知道,后面还有5个师团,你问他们去。第二,自己军纪严格,没有屠杀和抢劫、强奸的行为,推了个干干净净。检察官怎么反驳他?第一,你们杀的这些人在中华门内,在你的师团驻的区域里,杀多少人,有多少证据,有多少举证,你怎么能说是别的师团杀的呢?第二,南京大屠杀之后外国人就给公布出来了,连日本当局也觉得非常丢人,于是派了高级将领来调查,把当时日军几个进南京的将领臭骂了一顿,把总指挥松井石根免职调回国。另外还派宪兵、建立慰安所,就是为了防止日军再犯这样的罪行。如果没有大屠杀,怎么会有这一堆调查、补救的行动?所以最后是证据确凿,但不是谷寿夫一个人的事,而是冲进南京的5个师团日军的集体罪行。所以南京大屠杀审判的一个重大的特点,就是战争责任,我们起诉、审判的是日军整个的南京大屠杀罪行,谷寿夫只不过是站在法庭上的一个代表而已。

    南京大屠杀的审判过程中,南京法庭总共就判处了三个人,这三个人是日军罪行的代表。我们绝不会把眼光仅仅局限在三个罪犯身上,而是要通过南京大屠杀这个案子,把日军最野蛮的罪行公诸于世。

    还有一些重大案件,是对日军将级军官的审判。酒井隆案也很重要。酒井隆是蒋介石和何应钦点名要先逮捕、先审讯、先判决的日本将领,此人是侵略中国的急先锋。1927年他在济南当日本领事馆的武官。北伐军打到济南,城里兵荒马乱,有些人趁火打劫,结果日本军队借口保护日本侨民,在城里打死了好几百平民,还不许北伐军进城。当时总司令是蒋介石,日方出面交涉的就是酒井隆。蒋介石为了北伐,不愿跟日本人多纠缠,所以咽了这口气,从济南边上绕过去。但是酒井隆的蛮横、阴险,给蒋介石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酒井隆在侵略华北的时候,又担任日军在北平的武官。1936年,日军千方百计想侵占华北,不断找借口挑衅。当时地下抗日人员在天津打死两个汉奸。酒井隆借口日本侨民安全受到了威胁,于是要求国民政府的所有武装、宪兵都从华北撤出。当时军事委员会北京分会的负责人是何应钦,酒井隆和高桥坦直接找到何应钦。酒井隆草拟了一个要求,要国民政府把军队撤出整个华北,把华北变成一个中立区。酒井隆作为一个中层军官自己草拟这个最后通牒,找何应钦大吵大闹,逼着何签字。他还替何应钦起草了一个答复,说是“我们完全接受”。何应钦哪能签这个字?就写了一句“我们会认真考虑日方的要求,并逐步遂行这些事情。”历史称之为“何梅协定”,这样一来,日军不战而胜,没费一枪一弹就夺取了华北。我们把北平的大学、故宫的国宝全都转移了。蒋介石和何应钦是恨透了酒井隆。审酒井隆时,法庭就问政府“何梅协定”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们没看见原文,把档案给我们看看,结果军事委员会只好把“何梅协定”的文本交给法庭。一看,不是协定,而是日本人写的条件,何应钦也没签字,只是答应我们慢慢来。

    酒井隆是侵略中国的急先锋,他做了大量危害中国国家利益的事,所以我们把他定为侵略罪,而不是普通战争罪。什么是侵略罪?就是通过阴谋谋划,达到侵害中国主权、侵犯中国利益的结果。但是光这些证据不足以定死罪,这时候英国人帮了忙。

    日本侵略香港时,酒井隆任日军驻香港总督。英军把酒井隆在担任香港总督期间,杀害多少老百姓、造成了多大的损失等大量罪证给送回来,酒井隆的罪证就坐实了。南京法庭法官们考虑要好好写判决书,要完全符合国际标准。判决书很长,一部分是酒井隆战前阴谋制造战争的罪行,一部分是酒井隆战争期间侵略香港、屠杀平民的罪行,当时被日军屠杀的人都有名有姓,记录准确,酒井隆做为香港总督,要负第一责任。酒井隆的判决书起草好了,后边有50多个附件的罪证。国民政府看了酒井隆的判决书,说要送到联合国,作为中国审判的样板,让联合国看看中国审判是什么水平。江苏电视台拍《正义之剑》的纪录片,我们专程到纽约联合国总部的档案室,看到了当时国民政府送去的判决书。审判酒井隆是中国审判最有代表性、最能显示审判水平的一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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