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学术界争论比较多的一个话题是,如何看待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由于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前30年,我们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全能政府导致的经济效率低下、官僚主义盛行使国民经济产生了严重问题,甚至一度濒于崩溃的边缘,由此我们走向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伟大变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实行简政放权,努力转变政府的职能和行为。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当然,政府职能的转变仍在改革过程中,还需要不断地加以深化和推进。但是,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否如西方主流经济学所言,仅仅限于保护产权、解决市场的外部性问题、提供公共品和维护法制环境呢?本书的结论则不尽相同。作者认为,政府对市场经济活动的积极引导和推动,是中国经济最近30多年超常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中国的地方政府与许多市场经济国家中的地方政府不同,具有双重属性,它们不但是“政府”,还是内生于经济系统的经济主体,具体体现于:分税制使地方政府成为本地区经济剩余的分享者,因而产生了推动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着广泛的竞争,竞争产生了进步的压力;中央政府给予地方政府比较广泛的政策制定与执行自主权,加之国有资产、土地升值、地方融资平台等使地方政府拥有操作经济发展的资源;地方政府在管理地方经济的过程中,提高了管理与调控地方经济的能力。在分析地方政府追求发展的动力时,作者指出,1994年以后实行的分税制,在制度层面比较稳定地建立了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分享税收的运作方式,使地方政府有了比较稳定和清晰的预期,产生了来自体制内强大而持久的追求增长的动力。作者援引张五常教授的观点提醒我们注意,中国地方政府收入中有一部分不是 “税”而是“租”,不仅很好地解释了地方政府分享辖区内企业收益权的合理性及由此产生的动力,而且对于我们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地方政府的双重属性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