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塞斯与《人的行动》

    与此相对应,米塞斯赋予“理性”以工具的性质。在他看来,人的行动的理性之处,就在于行动的人总是尽可能寻找到最合适的手段以达到自己的目的。他在本书第一篇第一章中写道, “人的行动学”,即经济学,“是一门工具的而非目的的科学”,它“所采用的唯一标准,是看所选择的手段是否适于实现既定的目的”。

    有些人可能会把米塞斯对“理性”的这一定义说成是“个人总是采用达到目的的最好手段”。对理性的这一说法其实就是当代的微观经济理论分析中所使用的“完全理性”假设前提。我们当然可以举出许许多多例子,说明个人的决策不是完全理性的,人们常常没有采用达到其个人目的的最好手段。这也是近年来主流经济学中兴起对“行为经济学”的研究的主要原因。

    但是,把“理性”说成是“个人总是采用达到目的的最好手段”,这并不是米塞斯本人对“理性”的完整阐释。米塞斯所说的“理性”是一种有限的理性,它受某些最终给定的东西(ultimategiven)限制。他在本书第一篇第一章中写道:“人的心智和人对知识的探求是有限度的。”人“经常在选择和运用方法的时候犯错误。一个不适于目的的行动自然达不到愿望。这种行动有悖于目的,却可能是理性的,就是说它是理智(尽管是错误的)考虑的结果,而且是一种达成某明确目的的企图(尽管是无效的)”。

    在我们这个时代中,经济学仍然在经历着急剧的变革。恰恰是在米塞斯去世之后的这几十年中,对于有限理性的认识和分析有了巨大的进展。在这样一个时代中,应当有经济理论家对米塞斯的学说作更深入的研究,弄清米塞斯关于理性的学说与当代数量化的微观经济分析中的理性假说到底有什么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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