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醒索赔原则 从汽车首次领取正式行车证、零部件购买之日起一年内或者二年内,在此期间车辆出现质量问题,车主有权向该车的售后服务站提出索赔,服务站应对其故障立即进行诊断并排除,损坏的零部件根据技术要求进行修复或更换。 凡由下述原因造成的损坏不属车商质量担保范围,车主不能实现索赔权: a、车辆由非厂家特约服务站维修过; b、车辆装上未经汽车生产厂家许可使用的零部件,或车辆未经汽车生产厂家许可改装过; c、车辆使用中未遵守使用规定《使用说明书》、《保养手册》、《免费保养凭证》; d、由于使用不当或滥用车辆造成的损坏也不在质量担保范围之内。 下述属正常磨损的器件原则上不能索赔:灯泡、前制动摩擦衬片、后制动蹄片、空气滤清器、机油滤清器、燃油滤清器、轮胎、火花塞、挡风玻璃雨刮片使用超过一个月或行驶里程超过1000公里。 整车索赔条款如果汽车的一个故障无法消除,而其它补救措施对车主而言又不尽合理,这时车主可以启动整车索赔条款。 条款之一:以下情况可以申请整车索赔 1、车辆故障由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引起,且故障无法完全排除; 2、车辆故障由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引起,车辆的修复达不到技术标准。 条款之二:以下情况不能整车索赔 1、车辆行驶超过10万公里; 2、车辆没有按规定定期保养或操作、使用不当; 3、车辆发生过交通事故。
律师建议 最佳的索赔步骤为: a、协商解决 即当所购车出现非人为因素的质量问题时,首先应该找汽车经销商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能够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达成双方都满意的处理结果,是处理这类纠纷的首选方案。 b、消协调解 如果汽车经销商不愿意也没有诚意协商解决,那购车者可以到汽车经销商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去投诉,让消协出面协调双方解决。 c、法院起诉 要是消协也不能让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而且汽车经销商根本就不愿意承担任何责任,购车者最后的解决途径便是向汽车经销商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