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了《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条例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33条。办法明确,出国旅游目的地国家,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中国公民到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公布的出国旅游的目的地国家以外的国家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