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维护存款人及社会公众利益,促进股份制商业银行安全、稳健、高效运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根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接受本行股票为质押权标的,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单位的债务提供融资性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