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9年制定草案到2007年3月16日在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通过,并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物权法是新中国立法史上修改次数最多、历时最长的法律。物权法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法的实施必将加速民法典的出台。作为规范财产归属关系的专门法,物权法与国民经济各行各业,与国家、集体、团体和公民息息相关。物权法对规范与调整新闻出版业的财产归属关系也有拘束力,因此有必要专门分析该法中与新闻出版业相关的条款。
一、我国新闻出版业的资产构成
新闻出版业是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通讯社和新闻网站的总称。从数量上看,我国是新闻出版大国。目前,我国有306家电台,369家电视台,1969家新闻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播出1789套广播节目和2322套电视节目,150多家新闻网站,2家通讯社。据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柳斌杰在博鳌亚洲论坛2003年会上透露,我国内地(不包括港台澳)有2119种报纸,9038种杂志,568家图书出版社,290多家音像出版社[1]。
尽管主管部门三令五申强调新闻出版业的意识形态属性[2], 但是1978年财政部批准人民日报社等新闻单位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和2006年1月中央发布《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为我国新闻出版业的资产的改变提供了政策依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规定了今后文化单位改革的三个方向:一是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实行事业体制,由国家重点扶植,逐步转制为企业;二是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通讯社、重点新闻网站和时政类报刊实行企业体制,由国家重点扶植;三是一般出版单位和文化、艺术、生活、科普类报刊社逐渐转制为企业[3]。
尽管国家三令五申地规定禁止外资和私人资本进入,但是资本的力量是强大的,资本的渗透力是顽强的。一方面,闲置的非国有资本看好新闻出版业的巨大市场空间,中国媒体在整个20世纪90年代的投资回报率在17%—50%之间[4]。另一方面,由于政府投资的逐渐减少乃至停止投资,新闻出版单位也需要非国有资本。在利润的巨大引力作用下,非政府资本与新闻出版单位暗渡陈仓,不求名分,“地下合作”或只做不说。于是,非国有资本通过各种方式进入新闻出版业[5]。从这个角度看,2006年中央发布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与其说为今后的新闻出版业的改革指出了方向,倒不如说是对新闻出版业的资产构成的现状的无奈与默认。下表为证:
有非政府资本投入的媒体一览表[6] 媒体 投资方 京华时报 北大青鸟投资5000万元 新财经 上海强生集团公司 经济观察报 山东三联集团 21世纪经济报道 上海复星实业 三联生活周刊 TOM.com国康 计算机世界系列[7] 美国IDG集团占49%股份 中国计算机系列 塞迪集团 新浪网 四通利方 搜狐网 种子基金(美国风险投资基金) 歌华有线 歌华集团、北京青年报、北京出版社 聚有网络 成都泰康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时尚 法国外资 上海商报 巴士股份注资5000万元,占50%股份 名牌时报 湖南投资集团分期投资1000万元 Chip 德国弗戈 经济导刊 首创集团 北京娱乐信报 昆朋网占40%股份 互联网周刊 高在朗个人投资200万元 科学时报及子报网络报 联想集团投资1600万元 新周刊、焦点 三九集团 科技新时代、个人电脑 富国基金 山东商报 山东商业集团
电广传媒主要股东与持股情况[8](截至2002年12月31日)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所占比例 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 130,000,000 50.31% 湖南星光事业电视公司 3,900,000 1.51% 湖南金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600,000 1.01% 湖南金海林建设装饰有限公司 1,200,000 0.46% 湖南凯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1,200,000 0.46% 湖南汇丰泰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100,000 0.43% 谈桂兰 695,557 0.27%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600,015 0.23% 景阳证券投资基金 550,000 0.21% 北京财经证券公司 526,899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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