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民社何去何从 中央的人民社已经划归中央政府了,那么地方人民出版社归属将如何呢?
目前,在几个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省份,地方人民社的状况各有不同。浙江出版集团的人民社还保留了事业单位性质;辽宁出版集团人民社的员工身份转为企业编制,但单位也保留了事业体制;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人民社单位转制为企业,但员工身份却保留为事业编制;广东出版集团,职工身份和单位都已经转为企业。
一位地方人民社社长介绍说,他所在的人民社属于一家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的出版集团,但没有跟着集团内的其他出版社一起转制,这家地方人民社处境比较尴尬:一方面,不能像其他集团内部的出版社那样享受转企的五年税收优惠政策,一方面,又被要求保留原来的事业性质,改革和发展空间受到一定的限制,处于两头都够不着的状态。“与其两头够不着,还不如改称企业得了”,这位社长说。与此同时,他对被确定为公益性出版单位也表示担忧,因为不能确定是否能得到省财政的支持。
一家出版集团负责人表示,其所属人民社的走向,现在还不能确定。他认为,怎么定位地方人民社是一个实质性的问题。他说,什么样的出版单位应该是公益性的出版单位?概念还比较模糊。如果公益性业务要从经营性业务中剥离出来,那么定为公益性业务的部分,就要纳入财政拨款,造成出版社收支两条线,这在操作层面上是有难度的。他还提到,把人民社定位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在收入方面,职工可能会难以接受,因为二者的收入差距是会有的。他还对人民出版社这种保持副牌社和经营性业务的划转是否符合14号文件要求全面改革的精神提出了质疑。
黄书元则提出,过去各地的人民社为党和国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现在很多人民社的负担比较重,希望各地政府能在中央政策出台之前,给地方人民社更多的关注,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让他们能够更好地发展。
柳斌杰明确表示,地方人民社的资源相对有限,如果单纯限制为公益性出版事业单位,可能很多地方人民社的生存就会成问题,因此中央没有对地方人民社的改革作统一的规定,各省人民出版社的改革问题由当地政府党委来决定。地方人民社可以按照保留公益性单位的模式改革,也可以和集团其他出版社一起转制。但他指出,一些民族地区,比如,内蒙古、新疆、西藏等地区的人民社竞争力不是很强,可能更适合于按人民出版社的模式来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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