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东方大律师”的故事

  编者按:本文摘自《市井法案——《东方大律师》的故事》(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市井法案之一——捡来的官司    花儿4岁那年春天,苏老汉从外面回来,给花儿买了只小鸟玩具,只要将发条上满,往前一抛,小鸟就会扑喇喇地飞起来。花儿兴奋地玩着乐着,在一旁分捡破烂的老俩口看着心里也甜蜜蜜的。小鸟飞着飞着就飞到了马路的那一边,花儿就奔跑着过去捡。突然,一辆桑塔纳轿车飞驰而来,一下将花儿撞出十几米远。待桑塔纳停下,花儿已脑浆迸裂。苏老汉夫妇揪住司机的衣领伤心地号啕起来:“你赔我的花儿,你赔我的孩子!”司机知道自己惹了大祸,一个劲地赔礼道歉,任老人打骂也不还手。经交警队调解,司机愿意拿出5万元的赔偿金。苏老汉说:“我们都是快死的人了,要钱有什么用呢?你赔我一个孩子啊!我们一辈子没有儿女,老了好不容易捡一个女孩养这么大,是想晚年有个乐趣啊!”司机以为老人嫌钱少,就说:“那就6万元吧,我们老板说最多这个价。”苏老汉泪流满面地喊道:“我不要钱!我要我的女儿。”许有根便擦擦眼泪劝道:“人死不能复生,还是想开点吧!再说这钱你不要也就白不要。”众人也都劝说着苏老汉夫妇将此事了结。
    谁知此后不久,苏老汉心还没伤够,许有根却忽然提出要那6万元赔偿金,理由是花儿是他老婆生的第三个女儿,这钱当然归他了!苏老汉闻言大吃一惊,遂火冒三丈地说:“本来我还不想要这钱,可你既然这样说这钱我要定了。”许有根使出撒手锏:提出做“亲子鉴定”。结果证明许有根夫妇是花儿的亲生父母。许有根一纸诉状将苏老汉告进了法院。这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整个水镇都炸了锅。有替苏老汉鸣不平的,也有说许有根有理的。
    您认为许有根能拿到这笔钱吗?
案例讨论    直播时间: 2001年1月21日
    嘉宾: 陈康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民商法教研室副教授
    沈幼伦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民商法教研室副教授
    主持: 洁蕙
    洁蕙: 听众朋友,“市井法案”征文暨专题活动今天正式开始了。这个活动将持续半年左右。入选的第一篇征文已经在昨天出版的《新民晚报》“市井故事”专版刊出,题目是《捡来的官司》。用最通俗的话来说,这个故事讲述的是一个好人和一个坏人的故事。记忆中几乎所有的童话故事里,都会出现一位美丽的女神,在与坏人的斗争中,她总能让美好战胜丑陋、让善良战胜邪恶。我觉得在现实生活中,法律就是这样一位女神,她会保护好人、惩罚坏人。但法律又是怎么样保护好人惩治坏人的呢?欢迎收听和参与今天的讨论。
    萧先生: 苏老汉和花儿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他们的收养关系是不合法的。但是,即使收养关系不合法,许有根也拿不到这笔钱。理由是:尽管收养关系不合法,但苏老汉实际抚养了花儿四年,6万元的赔偿金应当归苏老汉。许有根有严重的遗弃行为,我认为他已经构成犯罪,在这种情况下他要得到钱是根本不可能的。但是,我有两个问题想请教嘉宾:第一,如果苏老汉抚养花儿只有五、六天,花儿就死了,这笔钱是否能够归苏老汉?第二,许有根的行为是不是构成遗弃罪?
    洁蕙: 第一个问题,我来回答你好吗?因为花儿是在襁褓中时被生父许有根遗弃的,如果苏老汉只抚养了她五、六天,她也不可能以被汽车压死的方式离开这个世界,所以,也不可能有这6万元钱。至于第二个问题,许有根的行为是否构成遗弃罪?等会儿请嘉宾来回答,好吗?
    陈女士: 我很气愤,许有根先是违反计划生育,再把生出来的孩子扔掉,现在又要与苏老汉争夺这6万元钱。对于这种缺德的人怎么能把钱给他呢?这不是颠倒黑白,纵容坏人吗?
    陈先生: 我同意陈女士的观点。应当从法律上惩罚许有根,怎么还能给他钱呢?
    洁蕙: 许有根太缺德了!这是大家的共识。但是我们今天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讨论这个问题,这里到底有多少值得我们探讨的话题呢?我们来向今天在座的两位法律专家请教。首先第一个问题:苏老汉对花儿的抚养是否符合法律条件,我国《收养法》对此类情况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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