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颁发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实施修订办法。
据悉,第一轮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工作从2001年启动,当时试点地区仅有福建、安徽、重庆三个省(直辖市)。在总结上述三省市试点情况的基础上,国家发改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近日对2001年制定的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新一轮试点又将浙江、江西、山东、广东、广西、四川、云南、陕西八个省(自治区)纳入试点范围,实行试点省(区市)范围内跨区域公开招标。扩大试点工作最迟从2006年春季开始实施。
通知要求,扩大试点工作要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由各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试点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的方针,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试点工作;同时,各试点省(区市)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及时研究解决招标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扩大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各试点省(区市)要根据修订后的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实施办法,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省(区市)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实施方案。
通知特别强调,扩大试点工作,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任务,确保春秋两季教材“课前到书,人手一册”。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出版发行投标单位的资质认定工作,保证每个招标项目都有足够的投标人参加竞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具有出版、发行投标资质的单位参加出版、发行投标竞争。
通知还对试点省(区市)范围内的农村中小学免费教材采购工作做了规定,要求按照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两免一补”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两免一补”,是指免除书本费、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农村中小学免费教材采购对象(供应商)实行同等的资质条件。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做好资质认定等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能。
各试点省(区市)未列入出版发行招标投标试点项目的中小学教材的出版发行工作,仍按原方式进行;非试点省(区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各自实际,自主决定招投标试点工作;未进行招标投标试点之前,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工作仍按现行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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