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实施对媒体公司所有权方面的限制

6月13日,美国最高法院作出决议,驳回新闻集团、Tribune报业公司等大媒体集团关于要求放松联邦对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报纸在区域市场上的数量限制的请求,从而继续实施对媒体公司所有权方面的限制。按照现行规定,一家公司在同一城市只可以拥有一家日报、至多3家电视台、8家电台及一套有线网络,这一数目限制还与市场大小有关。高级法院作出的决定使联邦通讯委员会(FCC)放松对所有权方面限制的可能变得更小,同时标志着观众、消费者群体为保证区域市场上新闻、节目多样性的胜利,也意味着大媒体集团,如News Corp,Viacom,Gannett,Clear Channel 等要求更宽泛的并购自由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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