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反悔 投资“农宅”缠上麻烦

买卖宅基地不成,反而由此惹上了官司,这决非空穴来风。

    日前,记者从有关渠道了解到两个案例,分别发生在宝山区罗店镇和南汇区洋山深水港附近,都是典型的因为购买宅基地失败的案例。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希望读者从中能够得到一些启示。

案例一 购房成租房    记者从上海东方正义律师事务所了解到,在宝山区的罗店镇上,曾发生一起因为购买宅基地上的房子而引起的纠纷案。

    据了解,从江苏来上海打工的郑某,于1994年在罗店镇内从当地的村民王某手中购买了一套房屋供自己居住,缺乏法律知识的郑某当时以为只要签订了买卖协议后,就万事大吉了,但没想到事情根本就不是这样的。

    郑某与王某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这份协议的内容很简单,仅仅只是约定了成交金额、时间以及买卖原因等几项内容。此后,郑某将10万元购房款支付给王某,便住进了王某宅基地上的房子。

    10年过去了,一直没有出现什么变化。郑某在上海以打工为生,因为买了房,全家人都从江苏搬了过来,生活得有滋有味。2003年郑某听说他现在居住的地方将会被动迁,这样可以获得一笔不菲的补助款,他估算了一下,是购房款的好几倍,这让他为当初决定买下这套房子而感到庆幸不已。

    但就在这个时候,王某突然找到他,表示想把房子收回去,郑某断然拒绝了王某的要求,因为他心里非常清楚,如果此时将房子还给王某,那么一大笔动迁补偿费就与他无关了。虽然王某开出的回收价比10年前的购房款要多一些,但与动迁补偿费相比,却相差太多。

    让郑某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去年6月份的一天,他莫名其妙地接到一张法院传票,原来王某已将他告上了法庭。王某在起诉书中称,10年前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是无效的,要求郑某立即迁出房屋。同时还计算出了10年的房租,要求郑某支付多于10万元房款部分作为房租。

    郑某认为自己已经将王某的房子买了下来,而且双方还签订了买卖协议,所以在他看来王某是无理取闹。但当他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过后,才发现事情没有他想象的那么简单。律师告诉他,王某起诉买卖协议无效的说法是有道理的,因为这涉及到宅基地的买卖,法律上对此有严格的限制,他的官司很难打赢。

案例二 卖家要分一杯羹    王先生两年前在南汇洋山深水港附近购买了一套农民宅基地房屋,现在这栋房子不但涨了价,而且马上就要动迁,但令他苦笑不已的是,卖方前来索要动迁款。

    他两年前在南汇看到一处农民宅基地房屋待售,楼上楼下,一共才7万多元。当时觉得十分便宜,就买下了。这几年,房价大涨,王先生所购农民房虽然地处偏僻,但因赶上了洋山深水港工程以及海港新城的建设热潮,该地区的房价扶摇直上,他的房屋也水涨船高,令他十分兴奋。

    更让他感到惊喜的是,该地区要动拆迁。但喜事却成了烦心事。因为他买下的房子是农民宅基地房屋,没有产权证,当时仅仅签了买卖协议,宅基地证户名也无法变更,名字还是原来的农民。现在,这个农民听说动拆迁的事,就赶来索要动迁款。王先生不想把动迁款给农民,他想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但当他咨询律师后,心里凉了半截,因为有律师告诉他不大可能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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