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云五评传》选登:“孤岛附政”

  显然,王云五建议修改“台湾省戒严令”,限制“警备司令部”滥用职权,与沈志明夫妇被捕一案有关。但是,在国民党决意强化对台湾实施军事专制统治的年代里,王云五的这种要求是起不了多大作用的。他提出的修改“戒严令”建议案,于3年后才交付有关部门“研究”。6月上旬,拖延了几个月的沈志明夫妇案在海外舆论压力下,终于被宣判无罪。王云五刚松了一口气,香港《自由人》于同年9月停刊。作为自由人社的发起人,王云五又不免感慨唏嘘。此波尚未平息,新一轮冲击波又压将过来。1960年4月,原“自由人”雷震(儆寰)被捕。雷震是《自由中国》半月刊发行人,以涉嫌“叛乱”为名,被台湾“警备司令部”逮捕,同时被捕的有傅正、马之●、刘子英。此案引起的震动,比沈志明夫妇被捕案要大得多。《自由中国》创办于1949年11月,胡适在创办阶段为该刊发行人。50年代初起,“自由人”雷震任该刊发行人。《自由中国》时常对台湾政坛黑幕及腐败现象予以广泛批评,引起台湾当局的仇视。1957年7月起,《自由中国》连续发表多篇文章,批评台湾当局渲染“反攻”太不自量力,鼓吹连自己也不相信的所谓“反攻”,目的是借宣传“反攻”行专制统治之实。1959年,《自由中国》又刊文,认为蒋介石要连任三届“总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这就使国民党当局和蒋介石都陷于很尴尬的境地。台湾当局于1959年春便有意采取行动,处置雷震和《自由中国》。3月28日晚间,雷震偕胡适来到王云五家中,商量如何摆脱险境,王云五建议胡适致函《自由中国》,以劝告的语气,表面批评几句,化解险情。王云五认为,有胡适这样的“名人”出面充当调人,国民党当局或许不敢采取过激举措。胡适答应写一封“劝告信”,但他后来写的“劝告信”,言语含蓄,矛头暗中指向当局的专制。第二天,王云五致函张群并请转呈蒋介石,强调在处理《自由中国》言论上要从长计议,切勿贸然行动,要注意“投鼠忌器”。经过王云五和胡适分头活动,雷震和《自由中国》总算躲过了1959年春的灾难。但是,台湾当局对《自由中国》杂志社仍然放心不下,终于在1960年9月4日借故由台湾“警备司令部”出面逮捕了雷震等4人。雷震等人被捕后,台湾社会上有一种意见,认为军事机关无权审判雷震等人,此案应移交普通法院审判。王云五也支持这种观点。王云五经数日研究,致函“行政院”院长陈诚和“总统府”秘书长张群,大量引述法律条文,力主将雷震案移归普通法院审理。在进行法律方面的辨析后,王云五在信中写道:
  复查警戒地域内之严重情形既有逊于接战地域,在法意上似不至排除戒严法第八条规定,军事机关得自行审判或交法庭审判之抉择权,盖法院为正常之审判机关,军法机关则为特殊之审判机关。设使特殊审判机关行使其法定之抉择权,以得自行审判之案件改交法院,即正常审判机关执行审判,于法理亦无不合。
  如果把雷震案交普通法庭审判,案情和审判过程将无法保密,判决结果也不易控制,很可能在台湾社会引发骚动,这是国民党当局决不愿看到的。因此,陈诚对王云五信函不表态;张群则表示“原则甚赞成,尚有某一问题待解决”,其实他并不支持王云五的观点。10月8日,雷震案经军事法庭审判,以不告发“匪谍”、作“有利于叛徒之宣传”等莫须有罪名,判处雷震10年徒刑,同案人刘子英被判刑12年、马之●被判刑5年。消息传出,海内外舆论哗然,台湾当局的独裁行径受到强烈批评。
  在上述一些问题上,王云五的观点与国民党最高当局的政策有较大的分歧,他的意见一再被否决,这也是王云五从1960年起就想退出政坛的重要原因。
  王云五辞去“行政院”的职务之后,虽然仍虚挂着“资政”的头衔,常托故不参加有关的咨询会议。1972年5月6日,他致函张群,以“久病未愈”为托词,请辞“总统府外交综合组”副召集人的虚职,并表示今后不再参加讨论。对于一届“国大”第五、六次会议,他也虚与委蛇,一般讨论不参加,仅在关键时刻受当局力邀,才出面主持。1972年3月21日第五次“国大”举行“总统”选举会议,由王云五任大会主席,蒋介石以“全票”当选“第五届总统”。1978年3月21日王云五应邀主持第六次“国大”的“总统”选举,蒋经国当选。“总统”选举前后的许多会议,王云五大多不参加。他本人对于“国民大会”追述的文章,只写到1966年一届四次会议,对此后两次会议,他极少提及。他对此的热情已完全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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