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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云五的初步调研结果,引起蒋介石的重视。在蒋介石直接指示下,“行政院及所属机关组织研讨委员会”于1957年1月成立,以“政务委员”黄季陆为主任委员,委员20人,大多是“行政院”系统的高级官员。该委员会的职责是,对王云五的报告及调查材料进行深一层研究,提出改革建议。又经过半年多时间,蒋介石再次把行政改革调研事宜转交给王云五负责。 同年9月11日,王云五飞抵美国,身负两重公务,一是出席9月17日开始的联合国大会第十二届常会,二是收集胡佛委员会资料,作台湾行政改革参考。私事方面,则是与旅美亲友聚会。赴美后,他住在儿子家中,与旅居美国的子女学哲、学武、学善、学艺、鹤仪及女婿、儿媳、孙儿们时常聚餐玩乐,享受天伦之乐。在美期间,他还与吴经熊、林语堂、孙科、陈立夫、胡适、张君劢、虞琪新、马星野等聚谈。对于公务,他注重于收集胡佛委员会的研究报告和改革建议,并分门别类进行研究、整理。对于联合国会议,他采取消极态度,只是为应景所需而出席若干次会议,不发表意见。这与他喜欢议事论政的习惯大相违背,主要原因是台湾在联合国处境不佳,其代表团中即使有人发言,也不被大会所重视。10月31日,王云五致函“总统府”秘书长张群,嘱托转呈蒋介石。这封公函叙及联大的文字仅占十分之一,对台湾在联合国大会处境很为悲观,其余大多是关于胡佛委员会的内容: 胡佛委员会研究事……为弟所负较重要与可能有所贡献之任务。因联合国会议中,我国现所处地位只能采取守势,难言进展。守势重在会外侧面之疏通,常驻诸君与各使馆同人实优为之。不仅弟无可协助,即负国际重望与久居美国之胡适之君,亦不易为力。故弟抵此以后,详加考虑,决以三分之一时力研究及赞襄代表团工作,而三分之二时力从事于胡佛委员会之研究。 12月18日,联大会议结束,王云五继续搜集胡佛委员会研究资料。1958年1月13日,王云五返回台湾。3月6日,“总统府临时行政改革委员会”成立,“考试院”副院长王云五为主任委员,委员为“司法院”副院长谢冠生、“行政院政务委员”黄季陆、“美援运用委员会”主任委员严家淦、“台湾省政府”主席周至柔、“铨叙部”部长雷法章、“国防部”副部长马纪壮、国民党副秘书长周宏涛、台湾省农工企业公司董事长阮毅成,秘书主任由阮毅成兼任,先后聘定顾问浦薛凤等34人,大多是高级官员和教授,研究专员4人,其他办事人员6人。该会分设行政、国防、财政、金融、经济、文教、预算、总务、公营企业、司法、考铨、综合等11个小组。该会的工作主要是:一、研究胡佛委员会报告以及效法美国进行改革的菲律宾有关情形;二、审议黄季陆主持期间产生的行政改革建议47件,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改革的各种报告;三、研究政府各级机关工作,涉及组织、权责、制度、手续、经费及一般行政效率各个方面。但是这项关系台湾全局的改革,却把“立法院”和“监察院”的人员全都排除在“临时行政改革委员会”之外。可见,蒋介石企图用快刀斩乱麻的方式,强行快速改革。但这种做法,一开始就引起质疑。李先良撰文指出,该会不该排斥“立”、“监”两机关人士,“此次行政改革委员会任务重大,范围广泛,纵只研议行政改革,但将来必有涉及立法修订,因此希望有立、监两机关人士参加,以充实研讨,健全建议”。其实,设置这一机构的本身,就是不合国民党自己制定的有关“法规”的。按国民党当局的所谓《总统府组织法》,“总统府”是不能设委员会的,因而在该委员会前冠以“临时”两字,并限期6个月,以示非常设机构。显然,“总统府临时行政改革委员会”本身便是违反国民党现有规章制度的机构。然而,在蒋介石个人意志高于一切的时候,所谓的法统、法理、制度,统统都是虚设的,无不可以迁就、例外。 4月17日,蒋介石听了王云五的工作汇报后,建议聘请美国顾问协助调研。经严家淦介绍,“美国驻华经合分署”预算顾问柯启(Kirch)与王云五交换过几次意见。由于美国经验与菲律宾仿美改革的实践与台湾情形不很符合,大多未被王云五采纳。9月,“总统府临时行政改革委员会”共提出88项审议案与提议案。所谓审议案,即审议“行政院”先前已经提出的建议与考察报告,共归为24案;提议案则由临改会所提。据王云五在《行政效率与行政改革》一文中所述,各案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出“中央行政机关之本身--行政院与各部会、中央与省,省与县市之组织、权责关系等,均有待调整”,以解决机关组织不合理、权责不清、相互之间不协调等问题。 二、提高行政效率,首先应实施分层负责制,处理行政业务的手续要简化。建议“行政院”与各部、会、局改分散办公为集中办公。 三、建议建立事务管理制度。“行政院”设事务局,各部会总务司一律改为事务室,以便统一管理办公用品、办公用房、公务车辆、实物配给、重要法案等;合并报表形式,使之标准化。 四、改善省、县、市政府与相应各级议会之关系,改进地方选举,修订台湾省地方议事法规,修改“行政院”对临时省议会决议案的核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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