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茂滨江花园遭遇环保指控

杨家的第一反应是找开发商和物业部门投诉。“可是他们的反应很冷淡,说了几次也不上门来看。后来我自己把卫生间的吊顶卸掉上去看,里面充斥着刺鼻的油漆味,有一根管道中间有一个大洞,里面是穿各种电线的,不知什么原因没有被封闭。于是物业派人来封管道,在我家弄了很多水泥,到现在地毯上还有没弄干净的水泥粉。后来一检查,发现几乎所有吊顶上的管道都有同样问题。主卧室的卫生间味道特别大。”杨女士说。
    根据杨女士的叙述,记者走进主卧室的卫生间,果然扑面传来非常浓重的气味。
    杨女士继续说:“封闭管道后味道小了一阵子,但是一个星期后又故态复萌,而且越来越重,终于在5月17、18日达到了无法忍受的地步。”
    在一张2003年5月17日写给世茂滨江花园的物业管理公司“第一太平戴维斯”的“业主投诉单”上,记者看到了杨女士弟弟亲笔写下的投诉内容:“家中化学气味异常的大,使家人无法居住,要求发展商检查维修,并杜绝气味污染,并解决全家人居住问题,但遭到拒绝(补充:厨房内有老鼠,吊顶内通风井敞开)。发展商对业主投诉反应冷淡,至今未提出解决方案。家人中老者(母亲70岁)心脏病因此加重发作,输液一周。今特再次投诉,烦请物业敦促解决,尽快给出方案、解决时间,并给出检测报告。”
    在同一页面上有“主任批示”一栏,写道:“5/17下午颜工答复,确实存在异味,但一时无法处理,转发展商工程部协调解决。”底下的签名经查证,系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上海)有限公司驻世茂滨江花园物业管理中心客户服务部负责人刘某写的。
    类似的投诉单记者还看到了3张,内容大致相同,日期都在17日左右。随着日期的往后延伸,杨女士的语气也越来越严重,并不时透露出要采取法律途径解决的意思。
    “它拖得起,我可拖不起,一大家子人的健康时时受到威胁呢。”杨女士极其愤怒地说,“5月18日,我们全家搬去了宾馆住,因为大家实在无法忍受屋子里的气味,多住一天也吃不消了。你可以设想,一家共8人,住宾馆多不方便,吃、睡都成问题,孩子还要上学做作业。这都不是最大的问题,最大的问题是当时正是SARS最厉害的时候,谁敢去宾馆住啊?我当时经常哭,母亲病发住进了医院,全家都觉得是在做噩梦。”
    “后来实在过不下去了,我们就又搬回了世茂滨江花园,一边忍受浓重的气味,一边四处找房子租住,最后在附近找到了一个房子,签了一年的租约便搬过去了。就这样,我们杨家花了300万元买房子,结果在SARS期间反倒没了安全港湾,还得住宾馆,最后被逼着搬家。直到现在,我们的很多生活用品都在这个房子里,要用时就过来拿一点,活像搬家公司。”
    就在记者采访她的时候,杨女士还顺便拎了一包家用物品和报纸回他们租的房子。
    如今,杨女士一家的日常开支非常大,他们每月要还世茂滨江花园物业的按揭12400元,还要为现在住的房子支付15000元的房屋租金,此外还要支付两头的物业管理费共数千元等费用。
    杨女士用忿忿不平的语气说:“此时,我们只好采取法律武器了,一方面我们聘请了律师,另一方面我们请了专业的室内空气检测机构进行空气质量检测。本来我们只是想让发展商通过维修等手段让我们的屋子达到能居住的状态,不用他们赔一分钱,可是他们对我们的痛苦无动于衷,对我们的合理要求全部置之不理,于是,我们只能要求赔偿了。”

检测结果全面超标 巨额索赔引人关注    租房费一:2003年5月18日至2003年5月22日,共计6331.73元。
    租房费二:2003年5月22日至2018年5月21日,共计720000美元,折合人民币约5958720元。
    检测费:4150元。
    健康损害赔偿费(2003年2月16日入住):按每人12万元计算,共96万元。
    精神损害赔偿费:按每人6万元计,共48万元。
    以上四项共计:7409201.73元。
    这张单子,是杨家聘请的北京市金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孙海峰列出的“关于杨某与上海世茂房地产有限公司购房合同纠纷案调解方案”的内容。
    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孙海峰律师表示:“你看到这个方案时,肯定有不理解的地方。这个方案是基于要求世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的前提下提出的,其中5月18日到5月22日的房租依据的是杨家自行借住宾馆的费用,有发票为证,这容易理解;而健康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现在各种民事纠纷中多有提及,不难理解。”
    根据我国现行的民事赔偿法律制度,精神损害赔偿的额度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关于健康损害赔偿,我国《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以本案为例,苯、甲苯、二甲苯是高度致癌物,在这样的环境中居住3个月是否对杨先生一家造成癌变,在短期内可能并不明显,但不能排除在将来某个时间出现癌变。这些混有氨气的可怕气体已使杨先生一家老小深受其害,世茂公司理应给予赔偿。但现行赔偿制度以实际损害为依据则不足以对受害人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害给予充分救济,作为调解方案提出这样的数额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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