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佛山市正式实施《佛山市〈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前瞻性。《实施意见》规定,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凡是允许外资经营的,凡是国有、集体资本退出的领域,都允许民营资本进入;民营企业可享受该市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方面的一切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