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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以降,历代都非常重视谥法,也产生了不少有关谥法制度的文献,据汪受宽先生统计,应不下百种。在王圻《谥法通考》之前,最重要的是北宋苏洵的《谥法》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南宋郑樵《通志》中的“谥略”。如前文所及,有学者指出,《续文献通考》和《通志》之间有继承关系,其中氏族、六书、谥法三考直接从《通志》继承而来,《续文献通考》卷一三四“谥法考·历代谥法释义·郑夹漈谥法并杂论”与《通志》中的“谥法略第一·谥中·谥法三篇”几乎相同,只有个别稍异。由此可见其中的学术嬗递继承过程。
谥法研究至明代而臻于高潮,诞生了如王世贞《谥法通纪》《弇山堂别集·谥法考》,鲍应鳌《明臣谥汇考》,何三省《帝后尊谥纪略》等一大批专门性著述,而尤以王圻的《谥法通考》及《续文献通考·谥法考》水平最高。
王圻的《谥法通考》堪称是目前传世的第一部涉及历代谥法的专著,全书共十八卷。卷一为“总纪”“释义”。“总纪”收录自《周礼》至明人历代关于谥法的论说,“释义”则列出《周公谥法》释义、蔡邕《独断》帝谥、苏洵《谥法》释义等历代谥义解释的权威著作。此后十五卷按朝代顺序,备载从远古至明万历间历代帝后、宗室、公主、诸臣谥号,分别注明其姓名、官职、籍贯、得谥方式或时间,若有异说,亦并录以存疑。最末两卷,分录先圣先贤先儒谥、隐逸谥、历代私谥、妇人私谥、皇明私谥、历代妇人谥、皇明妇人谥、历代追谥、宦者谥、释家谥、道家谥、夷狄谥、皇明赐夷狄谥。所以即使是苛刻的《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也称赞该书:“自君后妃主、王公卿相,以逮百官,至于圣贤隐逸,旁及异端、宦寺、篡逆之党,凡有谥者,皆备书以资考证。”
正如刘乃和先生在为汪受宽先生《谥法研究》作序时所说:“谥号是生者给予死者评价的特殊称号,既反映死者生前的所作所为及社会对他的看法,又反映生者的衡量善恶标准;既是死者的盖棺之论,又是政治舆论的时代导向,而有关历史人物的毁誉荣辱,有关社会的发展变化。”正因为谥法有非常重要的道德伦理导向作用,儒家对此非常重视。孔子强调“正名”,认为天子、诸侯、卿大夫都要严守名分,“惟器与名,不可以假人”。谥法是寓褒贬、正名分的重要手段之一,孟子就强调谥法严褒贬、著善恶的作用,指出:“暴其民甚,则身弑国亡;不甚,则身危国削,名之曰‘幽’‘厉’,虽孝子慈孙,百世不能改也。”此后,谥法一直是儒家彰善贬恶的重要工具。
多数传统中国人的终级目标是青史留名,最大企盼是社会的公平、公正,但社会上对公平、公正的期待往往只能借助于历史的裁判,而史家就是这种裁判权的执行者,“善恶褒贬,务求公正”成为人们对史家的最大期望。孔子作《春秋》,在记事中褒贬善恶,所以《孟子·滕文公下》说“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居心正直,不以权势富贵为转移,力倡无私公平,为天下主持公正道义,是历史学家被天然赋予的职责和义务。谥法同样具有这样的功能。因此赵可怀才会在《序》中说,自古以来,最无私公正的就是“法”与“史”,而谥法则兼具“法”与“史”的功能。
前面已经提到,王圻编纂《续文献通考》时与马端临最大的不同就在于他认为马端临所言“文献”只顾及典籍,忽略了贤人事迹,所以他要将那些“忠臣、孝子、节义之流,及理学、名儒类”——儒家文化的忠实践履者和代表者的卓异事迹全部载入,来充分传播和发扬儒家的道德教化思想。如果王圻真的像周中孚所言一稿二用,就不会只刊行一部《谥法通考》了。《谥法通考》历时十余年不断被修订,并专门抽出刊行,正可看出王圻的苦心,也是他“文献”观一脉相承的贯彻落实。另外谥法的功能既然是“彰善贬恶”,历朝也既有“美谥”也有“恶谥”,但是后世如赵可怀所言,先是“天子无恶谥,独人臣有之,后则人臣亦无恶谥矣”,这样就只有“彰善”没有“贬恶”,所以王圻在《凡例》中才会确定将“异端、宦寺、夷狄、篡逆之党,有谥亦书”,这是借研究谥法来砥砺名节、劝善惩恶、维持世教人心的重要举措。
总体而言,《谥法通考》是整个明代,乃至整个传统社会中公认最权威的谥法研究成果。2023年,上海书店出版社出版了由高纪春先生点校修订的《谥法通考》,相信借此机会,对于《谥法通考》及王圻的研究将再上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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