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仁是靠所谓和平运动上台的,深知继续战争只能加速国民党的失败,因而在代理总统后,表示愿意以中共提出的八项条件为基础进行和谈,并派出南京政府代表团来北平,于1949年4月1日起与中共代表团进行谈判。4月15日,中共代表团在尽可能地采纳南京政府代表团提出的意见之后,提出了八条二十四款的《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宣布4月20日为最后签字日期。
李宗仁上台后,虽然对和谈颇为热心,但国民党政府的实权操纵在蒋介石及其亲信手中,桂系内部的白崇禧等人又以为其基本力量尚在,有与共产党讨价还价的本钱,和谈不过是其实现“划江而治”图谋的手段。4月20日,南京政府最后决定拒绝在《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上签字。随后,人民解放军发动渡江战役,迅速进军全国尚未解放的地区,继续以革命战争的方式推翻国民党反动派的统治,解放全中国。
对于1949年春国共之间围绕和平问题展开的斗争,以及同年4月中共代表团与南京政府代表团在北平开展的谈判情况,以往的党史著述或多或少地有过介绍,但似乎少见有专门性的相关成果。本书拟在学界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再做一些梳理与分析,试图对这一历史过程有所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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