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国家出版基金项目开始申报啦,欢迎关注!

  (十)对以下几种情况的项目不予资助:

  1.重复出版的项目。

  2.未经系统整理研究,只对文献、资料、档案等进行简单汇编影印的项目。

  3.一般性个人文集、选集、全集类项目(除非著作者对国家有特殊重大贡献、获得社会广泛认可)。

  4.在出版环节或制作环节已获得中央财政性资金资助的项目。

  5.2021年7月31日前已出版的项目。

  6.包含数据库、APP、应用程序和软件、网络数字平台等内容和经费的项目。

  (十一)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请书中资助经费预算表设定的条目、内容和计量单位编制预算,合理填报定价、印数,确保数据客观准确、依据充分、说明清楚。

  (十二)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实施难度,科学合理填报项目计划完成时间,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延期情况将与对出版项目和出版单位的绩效考评结果挂钩。

  (十三)主管单位应严把政治导向关,做好统筹协调,对所有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内容质量及资金预算等进行严格审核,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报送。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登录国家出版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完成申请书填报并在线打印一式3份(同时保存电子文档),签字盖章后连同申报材料光盘一式1份(图书项目光盘需含申请书电子文档、PDF格式书稿电子文件;音像电子和数字出版项目光盘需含申请书电子文档、样片、策划方案word文档等。申报多个项目的,每个项目应单独刻盘),报主管单位审核。

  书稿电子文件应为经过排版的PDF格式文件,并以单册书稿内容为单位提供(不以章、节为单位),图片、表格、公式等需排入内文相应位置,不单设文件。丛书、套书的各册书稿文件应保存在同一文件夹内。

  (二)各省(区、市)出版单位和中央部门(单位)所属京外出版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项目申报。中央在京出版单位通过主管单位提出项目申报。

  (三)各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应在2021年8月15日前,对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报送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同时,通过信息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提交。中央主管单位应在2021年8月15日前,对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报送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申报单位自行留底。

  联系单位: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
  邮编:100052
  联系人:余贝贝 杨晨静
  联系电话:010-83138067  83138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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