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第二版序言.docx

    我有关企业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包括在《市场的逻辑》一书(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 2012年)的第一部分。与科斯的企业理论不同,我认为,企业不是市场的替代物,而是市场的运行方式。简单地说,企业是一个连带责任的组织。市场的有效运行依赖于交易者之间的信任,正是通过所有者(/企业家)对企业团队成员的连带责任和品牌企业对供应商的连带责任,消费者才有可能监督生产者、信任生产者,市场的交易成本才能降得足够低,市场才能有效、有序运行。如果没有企业这样的组织,根本不可能有大规模的市场交易发生,更不可能有全球化市场的出现。从这个意义上讲,科斯错了。进一步,对消费者来说,大企业类似一个“总承包商”,这个“总承包商”为消费者承担着监督众多中小企业的责任,节约了消费者的监督成本,如果没有大企业,大量复杂的产品根本不可能得到消费者的信赖。从这个意义上讲,两百多年前亚当· 斯密对大企业的批评也错了。由此,我们也有必要重新思考反垄断法的经济学基础。反垄断法的经济学假定企业只是一个生产单位,而没有把企业当作声誉的载体和创新组织。传统经济学所谓的“完全竞争”实际上是没有竞争,“完全竞争”的市场根本不可能是一个有效、有序的市场。

    本书初版于1995年,自出版后,就成为中国经济学界和管理学界引用最多的著作之一,这对作者是最大的慰藉。本次再版时,正文部分没有改动,但我对附录做了调整,将汪丁丁、张春霖和张曙光三位经济学家对本书写的长篇评论以及我对他们评论的《答复》收入附录(这四篇原来收入《企业理论与中国企业改革》一书的附录中),同时删去了原附录中的四篇文章。这三篇书评是邓正来先生组织的,曾发表于他主编的《中国书评》1995年5月号(总第10期)。邓正来已于2013年元月离开了我们,借此机会,我也想表达我对他深深的谢意和思念之情。他是一位杰出的学者,也乐于助人,他对我在学术上的帮助让我终生难忘。

    最后,我要感谢本书第一版责任编辑何元龙先生和本版策划编辑姚映然女士,何元龙先生为本书第一版的成功做出了重要贡献,姚映然女士对这次再版从内容调整到版面设计都尽心尽力。出版我的系列作品并把本书作为其中之一本是施宏俊先生的动议,在此一并感谢。

    张维迎201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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