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中学,我专门写一些叙事文章,因为在那阶段“论说文”(不能选择主题)已经被“记叙文”所取代(我们必须描述“生活的片断”,可有自己选择的成分)。我特别擅长幽默的小品文字。那时我最喜欢的作家是沃德豪斯。至今我仍保有自己的杰作:我描写自己如何在多次实验之后准备向邻居和亲戚展示一项技术上的奇迹,那就是,世界第一个摔不破的茶杯;我得意洋洋地让它跌落地面,结果当然摔成碎片。
一九四四到一九四五年间我转而尝试史诗的写作,包括对《神曲》的滑稽模仿以及一系列对奥林匹斯山诸神的描写,呈现的是那个黑暗时代的风格,那是物资配给、灯火管制以及拉巴利亚蒂的歌曲正流行的年代。
在我高中的前两年,我写了一本名叫《欧忒耳珀·克里皮的一生》(附有插图)的小说,而且那时我在文学上学习的榜样是乔万尼·莫斯卡和焦万尼诺·瓜雷斯基。到了最后那年,我便开始写一些较具严肃文学性的作品。我认为那个阶段的主要基调是邦滕佩利式的魔幻写实风格。在一段很长的时间里,我每天一大早就起床并且计划改写《音乐会》这部具有吸引人的叙事理念的作品。一位名叫马里奥·托比亚的失败作曲家,他让世界上有名的灵媒聚在一起,并教他们以灵体的形式在舞台上再现昔日伟大的音乐家,并令这些音乐家演奏他自己的作品《士瓦本的康拉丁》。贝多芬担任指挥,李斯特弹奏钢琴,帕格尼尼拉小提琴等等。只有一位是当代的音乐家,那就是吹小号的路易斯·罗伯逊。有一段描写相当精彩,那就是灵媒渐渐无法让他们创造出来的人物保持活生生的状态,最后,往日那些伟大的音乐家一个接着一个消融掉了,整个过程中乐器发出彼此不协调的哀泣,最后唯一例外的是罗伯逊那不受干扰、魔幻似的小号尖锐的乐音。
我应该让我忠实的读者(我可能会说总共二十四位,这样我就不至于和伟大的曼佐尼的二十五位读者打对台了,其实我是怀着谦逊的心情想胜过他的)自行去分辨,这两个插曲如何在四十年之后的《傅科摆》中重新被利用上。
此外,在这时期我也写了一些“年轻宇宙的古老故事”,主角是地球以及其他的星球,时间是银河系刚刚诞生的时候,星球彼此之间受到爱欲和嫉妒的牵扯:在一个故事里面,金星和太阳相爱,费劲要脱离自己的轨道以便自我毁灭在她爱人那炽热发光的大体积内。那是我小小的、不自觉的宇宙奇趣故事。
我在十六岁的时候对诗开始感兴趣。我大量阅读艰涩难懂的诗作,不过我自己的品位比较偏向卡尔达雷利以及《拉隆达》杂志那些作者的古典主义风格。我已经不知道自己是对于诗的需要(以及同时发现肖邦的音乐)才引发我那柏拉图式的、说不出口的初恋,或者情况正好相反。但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那种混合都是招致苦痛的,甚至是最温柔和最自恋的怀旧愁绪都无法令我在不感到完全彻底羞愧的情况下,去回味当时的努力。不过,从我那次的经验一定浮现出一种严厉的自我批评态度:在几年之中,这种坚决不动摇的态度已促使我认清一个事实:我写的诗和青春痘具有相同的、功能上的起源以及外貌。因此我决定(而这决心持续三十年之久)放弃所谓的创造性写作,而仅让自己局限在哲学的反思以及随笔的写作上面。
……
我如何写作
在这一点上我们便能明白,提出“你写作前是否先做笔记,立刻就写首章还是末章,用钢笔、铅笔还是打字机、计算机来写”等问题是多么没有用处。因为我们必须建构一个世界,日复一日,并且试过无数的时间结构,因为角色根据常识逻辑或者根据叙事成规(或者违反叙事成规)执行或者必须执行的动作必须符合限制的逻辑(牵涉到不断的再思考、删除以及重写),所以小说写作并没有统一的方式。
至少对我而言是如此。我知道有些作家早上八点起床,在键盘上从八点半敲到十二点(每天至少写出一行),然后停止工作并且外出休闲直到晚上。但我则不一样。首先,当我写一本小说的时候,写作这项行为其实要到后来才会发生。我一开始都先阅读做笔记,替角色画出肖像,为小说中的地名画出地图,为动作定出时间次序。而且这些工作都用细马克笔或是计算机进行,至于选哪一种就看工作的时间和地点为何,或者我想记录的叙事理念或是细节是哪一种:如果是在坐火车的时候生出灵感那就记在火车票背后,也可以写在笔记本或是资料卡上,可以用圆珠笔、录音带,如果必要的话蓝莓果汁也可以派上用场。
结果后续所发生的是:我把记录的东西扔到一边,或者撕成一片一片,或者忘在不同的角落,所以我有一个又一个,里面塞满笔记本、不同颜色的大叠笔记、零散小纸片甚至是活页大页纸的盒子。这些性质如此不同的资料能帮助我记忆,因为我会想起曾在印有伦敦某家饭店头衔的信纸上信手写下哪个特别的笔记,或者某章的第一页是在我的书房里潦草写就,用的是标有淡蓝色线条的资料卡和万宝龙牌的笔,而接下去那章却在乡下住所写成,写在一张再生草稿纸的背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