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全文之始,即引用顾亭林《郡县论》中“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有圣人起,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而天下治矣”的表述,在其第六章讨论新时代的制度安排时,也将重新厘定中央地方关系作为第一要务,可深见其用心所在。作者非常正确地指出,中国目前之中央-地方关系所对应的国家体制是一种导入地方发展自主权的一体化政府或说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分权型政府(页166),但对于这种关系得以形成之因缘,却有些语焉不详,似乎更多是将其理解某种作为改革开放之后的产物,而没有结合新中国建国后的整体政治-社会实践加以把握。
事实上,在集中体现毛泽东建国后整体思路的《论十大关系》一文中,第五条“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被放在“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与“汉族和少数民族关系的”之间加以论述,正反映出中央地方关系在经济方面和政治方面的双重重要性与复杂性。文中明确指出,要解决中央和地方的矛盾,“应当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力,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我们国家这样大,人口这样多,情况这样复杂,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好得多”,“要发展社会主义建设,就必须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中央要巩固,就要注意地方的利益”。
毛泽东所发起的破坏中央计划经济体制的实践(其极端的形式如大跃进和文革),并非偶一为之,而实在是其对于中央地方关系之整体思虑的逻辑体现。它以某种创造性破坏的形式,导致苏联式高度集中的中央计划经济体制被一种高度地方分权情势所取代,进而导致中国在改革以前的经济结构已经完全不同于苏联东欧的典型计划经济结构:在所有制结构中,除全民所有制外一直保留了大量的集体所有制成分,并大力扶持发展了作为乡镇企业原型的农村“社队企业”。
美国学者谢淑丽(Susan Shirk)在其《中国经济改革的政治逻辑》(The Political Logic of Economic Reform in China,1993)一书中将这种“地方分权化”(decentralization)视作中国经济改革的“政治逻辑”,并指出这一政治逻辑是由毛泽东本人奠定的,邓小平时代改革开放的实践是对于毛泽东这一政治逻辑的承继,邓小平的整个改革是在毛泽东所奠定的这个政治逻辑和政治基础上才得以可能的。
在此意义上,对中国“三维市场体制”的完整理解,不可避免地要将新中国前后两个三十年的历史作为一个整体,进而将完整现代转型的新中国与前现代的传统中国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考察与把握。这意味着,超常增长对应的不应只是1979-2049年的中国经济,而应将时间跨度延展为1949-2049年,意味着要将毛泽东时代以赶超式自主发展为主要特征的发展路径与改革时代以比较优势和融入全球化为主要特征的发展路径在某种统一性的视野下综合考量。这无疑是更具挑战也更能激发创造性思维的重大思想实践。
如果承认“三维市场体制”对于解释当前中国经济实际的有效性,则需正视其所对应的最重大问题:任何一级中国的地方政府,本质上都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组织单位,而三维市场体制下“竞争性地方政府”本质上具有经济主体地位。
这意味着,此类地方政府事实上从以整体国家-民族利益为旨归、不带有任何自利动机的党的组织下降为经济过程中以自利为特征的“理性”博弈者。它固然切实地构成中国经济的超常投资力并有效地推动乃至成就了中国经济的超常增长,却也因为亲身参与利益博弈,而导致统一性的政治意志的弱化乃至消弭,而失去政治意志的政党事实上也便失去了自我存在的合理性。作为中国传统政治术语意义上的“封建”集团,它天然地将自我集团所对应的利益视作高于整体利益,追求自我集团所对应的利益最大化,客观上构成中国当下“去政治化”诉求的现实基础。这即是“其专在下”的“封建之失”。
如何能使此类“封建”集团不背离党的政治意志、政治品质、政治理想与政治主体性,确保其专注于自我集团的逐利性不会冲击、动摇、瓦解政治共同体的存在与共识,使其有效地服务于政治共同体生存发展、长治久安的整体目标,以制度性的方式“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这是最深刻地考验执政党的政治意志与政治智慧之处,是传统政治经验实现其现代转化之最重大关节,也是中国道路之实践亟待为中国也为世界解决之核心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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