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是耶路撒冷审判的法官判决,而且是所有战后审判的法官判决,都清楚地宣示了一种关于人性相当乐观的看法,这种看法预设了一种不依赖法律和公共观点的独立的人类能力。无论何时,只要需要,它就会完全自发地重新判断每一个行动和意图。也许我们的确拥有这样一种能力,即只要我们行动,我们中的每一个人就都是立法者: 但这不是那些法官的观点。尽管使用了那些修饰,他们的意思却只不过是: 一种关于这些事情的体验,已经被植入我们心中,延续了如此之多的世纪,它不可能突然失去。而我认为,从我们拥有的证据以及下面的事实来看,上述看法是非常可疑的,即,年复一年,“非法的”命令一个接着一个,所有这些命令并非混乱地要求互不相关的罪行,而是按照严格的一致性并遵从所谓的新秩序而构建起来。这个“新秩序”恰恰就是它自诩的东西——不仅可怖地新颖,而且首要的是——它是一种秩序。
认为我们这里讨论的只不过是这样一伙罪犯,他们会通过密谋犯下任何罪行,这种普遍的看法具有可悲的误导作用。确实,在纳粹组织的精英阶层中,有一些犯罪分子,其数目变动不居,还有更多的人则在战争中犯下暴行。然而,只是在该政权的初期,在冲锋队统治下的集中营,这些暴行才有一个政治目的: 扩散惊骇气氛并用一种无法形容的恐怖浪潮淹没所有有组织的反抗尝试。但这些暴行并不是典型的,况且更重要的是,尽管纳粹政府太过纵容他们,但实际上并没有许可其行径。正如偷窃或者受贿没有被纳粹政府许可一样。相反,就像艾希曼一再坚持的那样,那些官方指令要求,“避免不必要的痛苦”,而且,在审讯艾希曼的警官向他提出,对那些正被送往注定的死亡之地的人们来说,指令中的这些话听起来有些讽刺时,他甚至不明白那警官在说些什么。对于残酷,艾希曼的良知(conscience)会产生反抗,但对于凶手则不会。同样有误导作用的是下面这种通行观念: 我们这里讨论的是现代虚无主义的一次爆发,如果我们在19世纪的那种“一切都是许可的”的意义上理解虚无主义信条的话。使良知变得不敏感的那种安心,部分地就是直接源自这一事实: 绝非一切都被允许。
因为,虽然人们把发生的事情称为“种族屠杀”并对数百万的受害者进行了统计,但这个事件的道德意义绝没有被领会: 对整个民族的灭绝在古代和现代殖民地也曾发生过。只有当我们明白下述事实,我们才能接近这一事件的道德意义: 这些事情发生在一个法律秩序的框架之内,而且这种“新法则”的根基由这个命令组成:“你应该杀人”,不是杀你的敌人,而是杀那些甚至毫无潜在危险的无辜者,而且,不是为了什么必要的原因,甚至相反,杀人可能与所有军事和其他实用考虑冲突。这个屠杀工程并不打算终结于地球上最后一个犹太人,而且除了希特勒相信他的非军事屠杀活动需要一场作为烟幕的战争之外,屠杀与战争毫无关系;这些屠杀活动本身被计划在和平时期以更巨大的规模继续。况且,犯下这些罪行的不是那些歹徒、恶魔或疯狂的虐待狂,而是那些有名望阶层的备受尊敬的成员们。43最后,人们必须清楚,尽管这些大屠杀的凶手一贯按照一种种族主义或反犹主义,或不管怎么说,按照一种人口统计学的意识形态行动,但是这些凶手和他们的直接帮凶一般并不相信这些意识形态性的理由;对于他们来说,每件事情都依照“元首的意志”发生,它就是国家的法律,而且每件事情都与具有法律效力的“元首的指示”一致,这就足够了。
所有的人,无论是从属幕僚还是直接参与者,都仅仅因为“新秩序”就是现实,而对它信仰到了何种程度,其最好的证据——如果仍然需要证据的话——也许就是艾希曼的律师(此人从来就不是纳粹)在耶路撒冷审判中两度作出的令人难以置信的评论,大意是说,发生在奥斯维辛和其他集中营中的是“一起医学事件”。这看起来仿佛说明,在一个古老而高度文明化的国度中道德彻底崩溃的那一刻,道德开始显现出这个词原初的意义,即一系列的风俗、习惯和礼貌,将风俗换个面貌,和改变整个民族的餐桌礼仪一样,并没有多少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