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可以说是作注的一重困难;另一重困难是:字数太多未免辞费,字数太少又易生歧义,或将本来尚不确定的事儿变成“言之凿凿”的了。如一九二一年三月一日俞平伯致周作人:“先生如病好了可以谈话,我想定一时间来八道湾。”编者于“八道湾”下注云:“即周作人居住的北京西城八道湾11号宅。此宅系1919年由鲁迅买下并修缮后,将原居住在浙江绍兴的周氏全家迁入。”就嫌说得不如许寿裳《亡友鲁迅印象记》清楚:“他原来在一九一九年把绍兴东昌坊口的老屋和同住的本家公同售去以后,就在北平购得公用库八道湾大宅一所,特地回南去迎接母太夫人及全眷来住入,这宅子不但房间多,而且空地极大。”至于出售绍兴祖屋不足之款项,也是当时周家的两位有收入者即鲁迅与周作人合力承担。上述注释,似应在“买下并修缮”之前添加“经手”二字。在北京购置房产,一应看房、交易、修缮事宜,确实主要是鲁迅负责。周作人讲到在东京时,“我始终同鲁迅在一处居住,有什么对外的需要,都由他去办了,简直用不着我来说话。”(《知堂回想录·学日本语续》)一九一七年周作人来北京后,大约也是这样。但是从一九一九年四月二十一日鲁迅给在日本的周作人去信所说“家事殊无善法,房子亦未有,且俟汝到京再议”来看,周作人未必完全不参与意见。再来对照周氏兄弟下列日记:一九一九年九月三日鲁迅:“下午得三弟信并汇券千,上月廿九日发。”同日周作人:“由中行送来绍廿九函,汇银の收条一纸。”同年九月六日鲁迅:“午后二弟领得买屋冯单来。”同日周作人:“下午往西直门派出所取凭单。”十月十九日鲁迅:“上午同重君、二弟、二弟妇及丰、谧、蒙乘马车同游农事试验场,至下午归,并顺道视八道湾宅。”同日周作人:“上午同家人乘马车出西直门,游农事试验场,在豳风堂午饭。下午至八道湾新宅一看,五时返。”十一月十三日鲁迅:“上午托齐寿山假他人泉五百,息一分三厘,期三月。在八道弯宅置水道,付工值银八十元一角。水管经陈姓宅,被索去假道之费三十元,又居间者索去五元。下午在部会议。”同日周作人:“午出校至八道湾看装水道,至开成买豆食,二时返。”十一月十四日鲁迅:“午后往八道湾宅,置水道已成。付木工泉五十。……收拾书籍入箱。”同日周作人:“下午收拾书籍。”十一月十五日鲁迅:“夜收拾什物及书籍。”同日周作人:“上午运书籍至新宅。……下午四时至八道湾一看,五时半返。”十一月十八日鲁迅:“午后往八道弯宅。”同日周作人:“三时半出校,至八道湾,五时返寓。”十一月二十一日鲁迅:“上午与二弟眷属俱移入八道弯宅。”同日周作人:“上午移居八道湾十一号。”可知有的时候兄弟俩一起忙乎,有的时候鲁迅另有他事,无法脱身,周作人就来顶替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