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出版标记大观》序

    出版标记,顾名思义是出版机构所独有的,且是固定的一种印记。
    它是以书籍为载体,起到传播的作用。这一作用,不单使书籍有了一种“归属感”,而且也在向世人宣示出版机构的“特殊商标”。商标理应受到法律保护,而出版标记也便成了书籍著作权的一种标记形式,可以说这是除了版权页上的“翻印必究”之外,表示拥有知识产权的另一种“物化”形态。
    在民国时期,上海福州路、河南路一带,居然集中着有名有姓的出版机构不下一二百家,而这些出版机构,所出版书籍的封底大多印有自己的出版标记,其数量好像还不在少数。其中,不少有着出版标记的机构,因种种原因,在经历一段时期后便自行消失了,但它那具有印记功能的“面貌”却始终留存于世。这种“留存”,有时会呈现出一种“双独”或“三独”现象。所谓“双独”,是指某出版机构和某作家,至今还留存在世的版本唯独一本,在这版本上却印有该出版机构的出版标记;所谓“三独”,则再加上丛书或丛刊也只此一种。也就是说,这一出版标记“使命重大”,维系着出版机构、作家和丛书或丛刊的“永久生命”,或者说,如果见不到这一出版标记,这三者的生命也便“不复存在”。如今的读者,能够见到这些至今仍顽强地留存在旧版本的出版标记,已经是万分幸运了,从中还能依稀窥见到它们当年的种种“尊容”。
    出版标记到底源自何时,现在确实已经很难有足够证据确定其准确年月,但是它的出现,起码已有几百年的历史。从这一时间推断,早在民国之前,1600年就创办的扫叶山房,如从现在发现的扫叶山房的“图记”,可以算作是出版标记的话,那么这个图案应该说是最早的出版标记之一了。之后,1897年创办的商务印书馆,也应该说是采用出版标记最早的出版机构之一。“商务”在早期出版的书籍上虽有“图”,但并不是准确意义上的“出版标记”,因此“商务”真正有出版标记,已是后来的事情了。从目前所发现的,“商务”自从有了出版标记,还存在有好几个,好像并非“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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