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笫之间是荒原——《床笫之间》代跋

    《床笫之间》讲述的是乱伦冲动、恋童癖和同性恋。主人公斯蒂芬是位作家,长期不能满足妻子的性要求,因此妻子与他分居,并有了新的情人。斯蒂芬对小女孩有特殊的感觉,他与妻子在咖啡馆见面时,九岁的小女孩侍应给他留下深刻印象,结果当夜他梦遗了。十四岁的女儿米兰达由妻子照护,为了女儿的生日,斯蒂芬神不守舍地买了许多礼物。米兰达与女友茶面有着暧昧含混的同性关系,茶面个子矮小脑袋硕大,形同侏儒,对此斯蒂芬略感不安。两个女孩去斯蒂芬那里小住,米兰达半是女孩、半是女人的举止居然使他勃起。半夜,阴差阳错,赤身裸体的他被半梦游状态的米兰达拉到床边讲睡前故事,小说这样结束:“在她仰着的苍白喉颈上,他仿佛看见了童年时代某个明亮早晨里那片耀目的白色雪野,他,一个八岁的小男孩,不敢在上面留下自己的脚印。”“床笫之间”本是滚石乐队演唱的一首歌曲的名字,歌中唱到:“你难道不想在床笫之间,有自己一番天地?”讽刺的是,斯蒂芬不可告人的性欲不可能在床笫之间得到满足。
    《一来一去》是这部小说集中最玄奥、最晦涩的一篇,用近似于新小说派的笔法,描述了两个平行的场景。一个是夜间的梦境,叙述者“我”与情人并卧在床上,房间里还有她睡熟的“香甜的”孩子们。“我”处于半梦半醒之间,观察情人的睡姿,并以通感的方式,反复编织着隐秘的树林、白骨、雪上红花、海星和洞穴等梦境。另一个则是白天的场景,“我”在办公室工作,将剪报筛选归档。十分关注一个叫利奇的人。这个利奇与“我”相貌相似、穿着相似、动作相似,有时会被经理混淆成一个人。或许,利奇就是“我”?麦克尤恩曾解释说,“它其实很简单 。一个男人躺在他的情人身边,想像着自己在工作,而一个工作伙伴威胁到他的身份认同……”女性-黑夜那静谧的、饱满的世界,与男性-白天那沉闷、多疑的世界,形成鲜明的对照。所谓“一来一去”,性的动作,钟摆的摆动,心脏的跳动,呼与吸,白天与黑夜的交替,都是一来一去的运动,这也是宇宙的永恒图景。在本篇中,有关两个场景的叙述交替出现,阅读时把日间段落或夜间段落连缀起来读,将会有助于理解。
    《心理之城》是一组心理失衡者群像。叙述者“我”是一个英国游客,厌倦、拖沓,在心理上属于丧志症患者,每日以吹横笛排遣郁闷。在洛杉矶居留期间,“我”认识了几个怪人,分别是在女权主义书店工作却要体验被束缚感觉的玛丽,研究乔治·奥威尔同时喜欢大讲特讲与女友的糗事的特伦斯,看似体面正派但对孩子施加鞭打的小店主乔治。“我”深深体会到,无论是看似热闹其实给人以孤独之感的海滨,还是酒吧里濒临崩溃的流浪汉,抑或是这些朋友们,“他们想要的,就是要让你的笑卡在喉咙里。本来很滑稽的事情忽然变得很糟糕。”小说结束于朋友们在郊外的一次聚会,“我”的厌倦感在此时达到顶峰。所谓“心理之城”,是指“那个广袤而破碎的城市没有一个中心,没有居民,一个仅仅存在于头脑中的城市,联结个体生命中的变化与停滞的纽带。”而在“我”的头脑中,洛杉矶便是这样一个荒凉而隔膜的城市。孤独的人们偶然相聚、又必然分开,心理的隔膜使他们无法发展真正的社会关系。

“黑巫师”
    约翰·伦纳德(John Leonard)说:麦克尤恩的“脑袋是个有意思的地方,值得一访,但要我长住我可不干。那里漆黑一片,弥漫着乙醚的气味。弗洛伊德吊在房梁的钩子上,床脚箱里装满骷髅,蝎子满地横行,蝙蝠四处乱撞。所有的性交均以失败告终……”所言不差,看麦克尤恩的第一眼,看到的永远是性,而且是“变态的性”、“不能实现的性”、“没有得到满足的性”,性的悲剧远多于性的喜剧,乌漆麻黑到令人绝望。重要的是,卫道士们的回避之事、典雅作家的遮掩之事、通俗作家的煽情之事、普罗大众的好奇之事,在麦克尤恩异常沉着的笔下,简单、镇定、直接而精确,它们就在那里,它们就是那样,就像医生做解剖一样,可能引起旁观者的震惊,但不会勾起读者的欲望。
    读者公认,麦克尤恩小说的特色是“毁灭性的性关系”和“萨德式暴力”,麦克尤恩则声称,他“探索的是人的本能。”麦克尤恩致力于在一切人际关系中表现斗争关系,并通过性关系来表现这种斗争,也许是异性、也许是同性、也许是人与兽、也许是父与女、甚至人与物,他极大地开掘了“人本主义”的范畴,《床笫之间》亦不例外。不过,与《最初的爱情、最后的仪式》相比,《床笫之间》甚至更为阴郁和绝望。在前一部小说集里,主人公多为青少年,有一双“天真之眼”,如此一个黑暗、恐怖、暴力和荒诞的世界,经由叙事角度所隐含的叙事伦理的作用,竟也有微弱的光芒、难得的安慰、深处的温柔、特别是混沌未开的那种纯真。而在这后一部里,主人公基本为成年人,欲望丛生、满腹心事、肉身疲软、无力沟通。他们甚至不再梦想希望得到的,只是喟叹已经或即将失去的。这样一个荒原般的世界,即便有床第之间的撩拨或对抗,到底没有野性青春的葱茏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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