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了《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和《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这两项规则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从上述规则看,有几个悬念没有明确。 其一,根据WTO承诺的开放条款:加入后3年内,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营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1/3。合营公司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从事A股的承销,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以及发起设立基金。在此次颁发的《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中,我们没有看到关于B股交易的规定,因为这涉及到B股未来定位和发展的敏感问题,难免引起人们的多种猜想。 一种可能是限制B股发展,所以没有必要引入更多机构投资者,但这与近期交易所对B股开户和席位的管理办法所透露的信息有矛盾,另外也与本规章中B股承销信息有矛盾;第二种可能是将对包括境内法人机构在内的机构投资者开放B股市场,等待后续规章出台统一界定,所以在此不作规定。这是一种大胆的猜测,但似乎可能性并不是没有,看看近期围绕B股市场周围的一系列动向,包括B股开户和席位的管理办法、外汇市场外汇同业拆借的开展其中会员包括海通等证券公司、国家将推出加大引用外资和鼓励外资并购国企的一系列措施,以及A股市场融资功能减弱所带来的发行压力与B股市场融资饥渴的矛盾,这些似乎都把B股引向了干柴烈火的境地;三是管理层对于B股认识上存在分歧,所以言语模棱两可。 其二,无论是发布的两个规章还是WTO的承诺,都没有放开A股的经纪业务,但前期有关中金国际7月份将开始开办A股经纪业务的消息赫然刊登在财经网站,难道中金国际是特例处理,还是另有通途? 其三,与《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不同,《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并没有对基金的业务范围予以明确,未来的基金是A股基金?B股基金?国债基金?对于持股比例或其他有无限制等等?更重要的是为什么不同时对上述问题给予框架性界定? 7月1日近在咫尺,但市场的悬念并没有消除,联想市值配售新股细水长流的操作方式,但愿管理层这次不是“故技重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