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无奈的选择

  现在大学生要求助学贷款的越来越多,然而不还贷款或恶意拖欠贷款的事情屡见不鲜,贵刊47期《银行曝光“黑名单”有法律依据吗》一文引起了我的注意,我认为文中的观点有失偏颇,理由如下:
    1、给不讲信用的大学生当头一棒,将其这样的想法抹杀在萌芽之中。或许,这种曝光的方法会引起许多人的不满,但是这的确会在短期内给那些不讲信用的大学生以深刻的教训。
    2、大学生不还助学贷款已经不是大学生个人的问题,而是整个社会信用危机的组成部分。大学生是未来社会生产力中的主流,如果连他们都不讲信用,那么倒塌的不只是中国的信用体系。
    3、没有法律依据就能想尽办法钻法律的空子吗?文中说“银行这种做法没有法律根据”,我个人认为这不应是银行的错,而是中国的法律体制还不够完善的结果。目前银行很难制订构成恶意拖欠行为的标准,银行采取的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对于那些确实需要助学贷款的大学生,要在毕业后就把巨额贷款还掉,的确是勉为其难。那么,是否可以考虑在银行与大学生签订贷款合同时,考虑增加些补充条款。例如,由用人单位按比例代扣毕业大学生的工资报酬,用于偿还贷款,并且制订期限偿还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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