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与权利,一字之差蕴深意

  作为其西方近代思想史研究的三部曲之一,作为其近十年来教学和科研的结晶,李宏图教授这本《从“权力”走向“权利”》无疑是一部殚精竭虑之作。

  与时下所流行的那种带有强烈“文学政治”风格的议论空疏、归纳片面相比,这本著作少了些绚烂,却多了几分难得的平实与厚重:当有学者试图把近代西方的自由思潮简化为“消极自由”的时候,这本著作却以抽丝剥茧的“思想考古”功夫,梳理出“自由”在不同的历史语境下所具有的不同定义,进而厘清了其在社会演进中的“四次嬗变”;当有学者试图把卢梭片面地、非历史地理解为专制集权主义的鼻祖时,这本著作却以“还古人以公道”的任侠精神,拨开层层叠叠的历史迷障,为我们呈现出卢梭的一个迥然不同、且长期被遮蔽的“共和主义”的“面向(image)”。

  当作者像维特根斯坦一样申言“语言也是行动”的时候,我们强烈地感受到,在刻板的理论表述背后,涌动着的是一股浓烈的入世情怀和道义担当。鲁迅先生曾说过,我从别处盗来天火,本意却在煮自己的肉。这或许是“拿来主义”的真正本意所在。同样,作者在本书中虽然论述的是西方的问题,隐指的却是地地道道的“本土关怀”,是借别人的酒杯,浇自己的块垒。他所接续的是这样一个历久弥新的问题,一个自近代以来为历代志士仁人所不停诘问的问题,那就是:中国如何走出“中世纪”的泥沼,摆脱西人眼中那个“停滞而衰朽的”的专制帝国形象,并在此基础上建设一个繁荣、文明、富强的“现代”国家和“现代”社会?

  正是基于这样的动力,作者对西方自由主义思潮的拷问显得格外亲切、有力。

  在作者看来,西方社会成功走向“现代性”的秘密之所在,就在于“权力”的限制和制约问题,而这又归功于“权利”概念的发明。所谓“权利”,就是“权力”不得以任何手段加以禁止和侵犯的自由行动空间,这在“权利(right)”的另一层含义“正当(right)”中得到更为充分的体现。从大家所耳熟能详的阿克顿的“绝对的权力滋生绝对的腐败”的格言,到韦伯的“权力(power)之中盘踞着魔鬼的力量,从事政治的人,因此是在撩拨魔鬼的力量”的警句,自由思想家们无非是在阐明这样一个道理:权力必须要被施加限制。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坚持“权力”的法律化:一方面,任何权力都必须是由法律所授予的;另一方面,任何权力的使用必须遵循由法律所规定的规范的适用程序。由此可见,西方现代社会的文明转型实际上就奠基在“法外无权”这样一个基本观念之上。

  另外,值得一提的还有作者在书中所提出的“实践”概念。作者试图表明,现代社会的奠基和成长,不仅需要制度上的设计,更需要个体的自我实践,这表现在每个人对于“公民权利”的积极伸张和捍卫。而在此过程中,接续失落的“公民教育”传统就显得尤为重要。所谓公民教育,就是要摈弃“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专制愚民传统,要使民众能够充分理解现代社会的政治权力的运作方式和逻辑基础,使为官者“慎权”,对权力的边界保持清晰的认识,始终坚持在法律的轨道上使用权力;使为民者“妒权”,即要随时意识到自己的现代公民身份,意识到自己所具有的、被法律所赋予的一切合法公民权利,警醒一切“不法权力”的危害和侵犯。

  在电视媒体频频在字幕中将“权力”和“权利”混为一谈的今天,在肩负着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艰巨使命的今天,仔细研读李宏图教授的这本新著无疑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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