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月1日起,中国国务院公布的《电影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等5个新制定或修改的条例开始施行。这几个条例进一步明确中国电影、出版、音像文化市场以及金融、保险市场的准入条件和范围。 其中新修改的出版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允许设立从事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业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贸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