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人虚假抵押骗取房贷1.26亿

    与此相印证的是,在浦发银行问题按揭中,借款人的身份证各异,但还贷账单却是寄往三四个相同的地址。这表明按揭背后的真实借款人是同一个人或公司。

  三是公证机构虚假公证。据记者了解,在浦发银行的这起事件中,一家公证机构接受委托出具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入证明。“从手续上,几乎没有漏洞。公证机构也被他们买通了。”一位内部人士说。

  至此,按揭骗贷的造假路径已依稀可见:异地收购大批身份证(身份证所有者不知情)→伪造系列借款委托书(表明身份证所有者委托他进行借款)→骗取或买通公证公司(进行“委托”公证)→提供虚假的收入证明(申请贷款)→虚高评估房价(或伪造交易合同)→获取银行大笔贷款(实现事实上的零首付)。

  一位银行人士说,这种程序“天衣无缝”、形式“合规”的骗贷,大多离不开银行“内鬼”,因而更具风险,“譬如,类似云南那名被假冒的购房人,一旦主张权利,银行那些没做抵押的贷款就会成为烂账。”

比“姚康达事件”更恶劣
  业内人士担心,目前暴露的问题贷款可能只是冰山一角。除浦发银行,“优佳投资”在上海的问题贷款可能还牵涉到其他商业银行。因顾艺大部分炒楼资金来自上海的银行,从其在上海的物业分布来看,类似“问题贷款”可能还有。而浦发银行一位内部人士也对记者“抱屈”,“我们只是一小部分”。

  在这一轮炒楼狂潮中,埋下的“问题贷款”究竟还有多少?据记者了解,上海银监部门已在认真调查此事。“这反映出银行内部的风险控制系统出了问题。”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有关人士说,尽管“巨额虚假按揭”案的发现缘于银行内部审计,可算是其风险控制能力有所加强的表现,但摆脱层层监控的问题贷款竟有32笔之多,还是令人愕然。

  业内人士指出,从时间上看,浦发银行问题贷款发生在“121”号文件(即2003年6月央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出台之后,性质比“姚康达事件”更恶劣。

  “姚康达事件”是上海房地产市场上的一桩典型骗贷炒房案。从2002至2003年上半年,工商银行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支行向“姚康达”一人发放了7141万元房贷,用于炒作128套住房。2003年6月以前,有关政策、文件没有规定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上限,也没有对贷款人购买两套或以上的住房做出限制,“姚康达”正是利用了这一政策空子,“程序合规”地诓取了巨额贷款炒房。如果说“姚康达事件”还情有可原的话,那么浦发银行贷款案则明知故犯,发生时央行已明确要求各商业银行“对购买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住房的,应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

“姚康达”事件回放
  2004年6月23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的一份报告,让“姚康达”——一位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陡然成为了舆论的焦点。

  2003年4月,审计署金融审计司组织了全国18个特派员办事处,共派出了近300人的审计队伍进驻工商银行进行交叉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支行向“姚康达”一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141万元人民币,资金被用于购买128套住房,炒作房地产。

  在“姚康达”手里,从银行里取得别人的钱买房投机。128套住房,买进卖出一转手,几百万、几千万就落进了“姚康达”的口袋。而工行外高桥保税区支行成了“姚康达”的钱袋子。

  尽管工行办公室新闻处负责人承认,“审计报告是客观的、正确的”,但对于“姚康达”一人就从工行贷出7141万元人民币炒房,他说:“这个事情出现在2002年和2003年上半年,当时央行关于房地产信贷的121号文件还没出台,有关贷款政策文件并没规定对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的最高上限。由于中国人民银行是在2003年6月出台121号文件,对贷款人购买二套或二套以上的住房做出限制,在此之前,不管是央行还是银监会都没有相关规定限制贷款购买二套或二套以上住房,因此支行是按照每笔贷款是否符合条件来放贷的。”

  “在事后审核中,贷款程序并没有发现违规之处。”他在发言中承认,“给单一的个人发放如此高额住房贷款,极容易给银行造成潜在风险。的确存在银行在当时房地产行情较好的情况下,房贷风险意识不足的问题。”

  “姚康达”名下房产主要是“名都城”酒店式公寓,先后购下128套。

  按照7141万元人民币购买128套住房来计算,这样的贷款人平均每套房的贷款在55.7万元。首付以20%计算,他购买的每套房屋均价都在70万元人民币左右。这样的炒房人一般是先选择地段再选择楼盘,而且是一次性购买10套以上,把价格炒高,然后再快速抛出,每套住房在手中停留的时间不会超过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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