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宣布成立公共内容联盟(Open Content Alienation),将出版社授权的书本上载互联网,让读者可以透过互联网自由存取书本。雅虎这个决定并不是新点子,早在二零零四年十月,搜寻器的龙头Google在法兰克福书展呼吁各大出版商合作,将书本扫瞄之后放在Google Print。哈佛大学、多伦多大学、史丹福大学、密芝根大学等的图书馆和数间大出版社已同意进入Google的计划。但二零零五年五月美国大学出版社协会(Association of American University Presses,AUPP)的主任Peter Givler致信Google,认为Google Print的图书馆计划在很大的程度上侵犯了著作权法,并严重危害了AUPP成员的财政利益。九月二十一日一批作家和出版人更向Google提出诉讼,指Google造成大规模的侵权行为,结果Google不得已中止计划的发展,现在雅虎趁其喘息间企图杀出血路,进攻网上图书馆。
站在人类知识的传播方面,免费的资讯分享区是十分宝贵和重要的,版权法的原意是鼓励创作,进而丰富公共领域(Public Domain)。从这个角度开始,将书本电子化进行分享是一件有益的事。读者可以轻易地找到自己想看的书,免却了在图书馆的书海里泅泳的痛苦,而且可以用关键词轻易地定位自己需要看的内容,从而节省了很多时间。但对于创作者而言,现时创作的生存空间在于书本的版权分帐,不单是书籍,音乐、电影、设计等行业都是建基于这个模式。所以近几年海关在打击侵权的电影、MP3等不遗余力,因为电影公司、唱片公司、创作人等的利益明显受损,不得不对政府施加压力。零五年香港唱片业和电影业才真正发动反击,筹款准备控告BT下载的使用者。在美国早在数年前,好莱坞电影及唱片公司已大力打击小型的软件公司,因为他们开发的软件造成使用者的侵权行为。这些反击就是要保护这个存在了多年的赢利模式。
作家和出版社的恐惧是来自电影和唱片业没落的这个先例,但问题的关键是书本是否仍然有存在的意义,还是会随数码化而湮没呢?书本电子化是媒体的转变,从纸上跃到荧屏之上,而电影、音乐本来就是要数码化的,所以有著本质的不同。拥有一本书和拥有一个电子档案是两种不同的感觉,书本是慢吞细嚼的,电子档案只限于浅尝辄止,略略看过了,觉得内容适合才会在逛书店时放进购物篮里。害怕是因为担心书本会被电子书取代,如果电子书真的能取代书本,那这将是个大趋势,反而应该思考的是怎样改变书本的销售方式,让作者能从中赚取生活所需。电影公司和唱片公司都没有思考过互联网这个媒体的运行模式,所以很自然地抵抗它所产生的新挑战,用法律和压力去阻止一个必然的趋势,其结果、效果当然不理想。出版界若未能从中汲取教训反而重蹈覆辙便不值得可怜了。Google Print是免费提供给读者的公共图书馆,它的盈利主要是来自网页旁边的广告费,作者和出版社也是不是能受惠于这个模式呢?
近年来私人出版越趋容易,伪书问题和书本内容良莠不齐令读者和出版商头痛不已。在讲求包装和市场策略的消费社会,网上公共图书馆也是将好的作品区分出来的一个方法,美国已故文学评论家Northrop Frye曾批评过“在我们的时代,庸俗的文学作品用版权法掩饰,将每一件创作当成是和其他作品有所区别的专利”。美国的出版业十分注重营销,出版社有销售团队,也有市场策划团队,一本书的好和坏往往就是靠这些团队合作的结果,而不是书本里的知识和见解,读者便往往在金玉其外的引诱下堕入陷阱。互联网公共图书馆让读者有过滤的权力,从而建立购买的意志。
Google的诉讼会继续下去,知识公共化也随互联网这个新兴的媒体而成为大趋势,业界的经营模式都需要改变以适应这个新世代。我们应思考书本存在的价值,采取合作的态度看怎样将这光纤里的浮动的讯号化为自己的力量,而不是纯粹的抗拒,否则只会在科技的洪流里进退维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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